東北網12月23日訊 繼10月底一貨車駕駛員因宿醉未消被查出醉駕並被拘留後,19日,哈市又一駕駛員因隔夜酒被抓,被依法吊扣駕駛證6個月。
19日14時10分,香坊交警大隊民警在中山路與公濱路轉盤道檢查黑AS3260號面包車時,發現該車駕駛人雷某身上有酒氣,疑似酒駕。雷某堅決否認,一再向民警作出自己中午滴酒未沾的保證。但鑒於當事人有較為明顯的酒後特征,民警隨後將雷某帶回大隊作酒精測試。結果顯示,該人血液內酒精含量達到了每毫昇0.27毫克,超出了每毫昇0.20毫克的酒後駕車臨界值,依法應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記滿12分,同時吊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對此,當事人雷某表示異議,並再次強調自己當天確實沒喝酒。在進一步詢問中,雷某承認自己前一天19時至22時喝了4瓶多啤酒,“我知道昨天全市查酒駕,我雖然晚上喝酒了但也沒開車,不能算到今天吧。”
根據相關法規,雷某依然被判定為酒後駕車。
交警提醒
酒後駕車唯一處罰標准是看酒精在血液中的含量濃度。一般人飲酒後20分鍾內,血液酒精濃度會明顯昇高。多數人飲酒2個小時後,胃腸就可將酒精吸收完畢,此時酒精測試的結果可達到峰值。而因個人體質的不同,身體對酒精的吸收、分解能力也差異很大,並不會有一個統一的醒酒時限,所以當天醉酒,次日血液內酒精含量超標的可能性很大,個別人甚至酒後24小時也能測出酒駕。酒後駕車雖然不像醉酒駕車一樣追究刑事責任,但如連續兩次被查出酒後駕車違法,也將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罰款,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此外,如果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人飲酒的,將被從重處以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