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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十條禁令』規范執法行為 城管野蠻執法將開除
2011-12-26 09:36:22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劉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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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6日訊 25日訊,記者從市城管行政執法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城管執法行為,該局從語言、著裝、執法等方面制定出臺了市政管理監察人員十項禁止行為,其中規定,在執法中嚴禁侮辱、謾罵、毆打管理相對人,違反禁令者將被停止行政執法資格,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紀律處分。

  這十條禁令是:嚴禁工作時間(含午休)飲酒;嚴禁接受管理相對人宴請、旅游、健身、娛樂活動安排;嚴禁收受和索取相對人財物;嚴禁在執法過程中故意損毀、截留、私分、侵佔、變賣罰沒物品;嚴禁侮辱、謾罵、毆打管理相對人,不按規定程序執法,不給或少給罰沒票據;嚴禁將帶有行政執法標志的車輛、證件以及執法服裝等外借;嚴禁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看電影、玩游戲、炒股等;嚴禁非工作原因著執法服裝進入經營性餐飲、娛樂等場所;嚴禁出現將執法服裝與便服混穿、著裝儀表不整的行為;嚴禁利用行政執法權為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提供便利條件;嚴禁在非工作場所處理案件和約見當事人,或通風報信並充當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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