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日訊 隨著我市民生立法步伐的不斷加快,今年,我市將有6部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地方新法規陸續施行。這些新法規的施行,將使市民生活環境更優化,社會管理更細致,個人權益受保障。
1月1日新建高層距相鄰住宅至少20米
對於市民反映強烈的新建建築擋光問題,我市首次立法確定了測算標准。1月1日開始施行的《哈爾濱市城鄉規劃條例》規定,涉及日照需求的建築間距,采取日照間距系數或者日照分析方法確定。高度不大於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築位於相鄰住宅北向等的,縱牆與相鄰住宅縱牆不得小於20米;高度大於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築山牆與相鄰住宅山牆相對間距,不小於20米。
2月1日水生態保護區挖沙最高罰1萬元
2月1日開始施行的《哈爾濱市水生態監測條例》規定,在水生態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取土、挖沙、采石、探礦、淘金、進行爆破作業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條例》規定,在水生態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水利水電工程,未配套建設水生態監測系統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侵佔或毀壞水生態監測設施設備的,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3月1日出現欠薪糾紛單位需提供支付證據
3月1日開始施行的《哈爾濱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報酬的具體數額、實際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差額或者經濟補償的具體標准存在爭議的,用人單位負有提供有關支付憑證等證據的義務。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證據的,人社部門可根據勞動者投訴時提供的材料及其他有關證據認定事實,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
4月1日每戶限養一只犬禁止飼養烈性犬
4月1日開始施行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每戶只許養一只犬,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應按年度繳納管理服務費,第一年每只300元,以後每年繳費200元。居民正在飼養的性格較為溫馴的大型犬,將允許居民繼續養,直至其自然死亡。烈性犬將嚴格禁止市區居民飼養,有條件的居民可將烈性犬送至非限養區域寄養。條例施行後,逾期不進行處理的,相關部門將采取強制手段。
5月1日賓館飯店廁所不對外罰5000元
5月1日施行的《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規定,車站、碼頭、商場、賓館、飯店、旅游景區和社會窗口服務單位等公共場所的廁所應免費對外開放;拒不對外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在建築物門外、窗外、陽臺外和屋頂等公共空間搭建鴿捨等設施,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主要街路兩側建築物擅自進行門窗改建、外部裝修或封閉陽臺,搭建外掛式保溫陽臺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5月31日學校、醫院、商場等場所全面禁煙
5月31日開始施行的《哈爾濱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規定的室內禁煙公共場所包括:中小學室內外場所;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內外場所及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室內場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室內場所;商品批發、零售營業場所的室內場所;金融、郵政、電信等企業營業場所的室內場所;公共電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室、等候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