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6日訊 婚禮後鬧新娘時發現情敵對妻子有過分行為,新郎一怒之下將情敵打成重傷。5日,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去年7月16日,住在大慶市讓胡路區喇嘛甸鎮新華村的被告人王某與趙女士喜結良緣。婚禮完畢後,按照當地鬧新娘的風俗,趙女士到新房後就被許多湊熱鬧的人圍上。新郎王某發現在人群中,自己的情敵李某對自己新婚妻子有過分行為,於是一氣之下和李某發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被告人王某順手拿起鐵架臺,將李某砸得頭破血流,並當場昏倒,後經搶救纔得以恢復。案發時,被告人王某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於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後經大慶市公安局法醫鑒定,被害人李某所受損傷屬重傷。同年8月25日,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王某進行批捕。在訴訟中,被告人王某積極賠償被害人李某各項損失301000元,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辯護人關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諒解,並且被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的辯護意見,符合案情,予以支持。關於被告人系自首的辯護意見,因符合自首條件,予以支持。根據上述犯罪事實與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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