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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省委:切實加大執法力度 維護《哈爾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2012-01-09 21:58:52 來源:東北網  作者:孫曉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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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9日訊(記者 孫曉銳)哈爾濱市在2009年第十三屆人代會上通過,同年省人大第十一屆常委會批准了《哈爾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但目前一些掛牌的保護性建築仍在被破壞和拆除中。為此,在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民進省委提出聯名提案,建議要切實加大執法力度,維護《條例》的法律尊嚴。

  民進省委在調研時發現,《條例》的出臺,使哈爾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處於有法可依的有力狀態。但有法不依、執法乏力的事件卻屢次發生。僅在2011年,哈爾濱市就多處保護性建築遭到毀壞。

  事件回放一:2011年6月2日,坐落於景陽街與靖宇街交界處和靖宇街與純化街交界處的兩座保護建築(其中之一為李兆麟與馮仲雲接頭地點天泰棧)在中華巴洛克二期工程施工中被夷為平地。

  事件回放二:2011年11月2日,位於南頭道街20號的第四批歷史建築被拆除後正在新建超出原建築三倍的新建築。

  事件回放三:2011年11月21日,有市民發現坐落於南崗區東大直街與紅軍街交界處的原意大利領事館圍牆被拆了4個隔斷,這座圍牆為第四批歷史建築,位於健民街一側的圍牆是照原樣復建的新牆,而被拆除部分恰好是原建築。

  民進省委指出,《條列》是哈爾濱市人民為了加強對哈爾濱這座歷史文化名城的綜合保護、管理和利用,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繼承和弘揚城市特色風貌,制定的法律規章。歷史保護建築一經為專家審定並掛牌保護,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復制性等重要文化遺產價值,對它的人為破壞就是犯罪,《哈爾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法律尊嚴必須得到起碼的尊重。

  為此,民進省委特提出以下緊急建議:

  ——《條例》頒布實施已有兩年之久,建議具體操作單位哈市城鄉規劃局就兩年來的實施情況,向市政府並通過新聞媒體向全市人民匯報,其中尤其要如實匯報,對頂風而上破壞歷史保護建築的犯罪分子處分了多少。

  ——由哈市政府下令各建制區政府行政一把手,與負責歷史名城保護職責的哈市城鄉規劃局簽訂責任狀,並把責任狀公布於眾。各建制區政府對本轄區內的歷史保護性建築負有依法保護的責任,保護不當的要依法追究政府職責。要嚴格按照《公務員法》中規定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懲戒原則,比照懲戒原則中的第五十六條:“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條款執行。以及按照《條例》中規定的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條款處罰。

  ——解決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執法權限問題。此項工作過去一直由市城鄉規劃局的規劃執法監察大隊(2009年改為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執法監察管理局)履行職責,從接到報案到現場執法都比較迅速。但不知何故從3月份起改由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權限轉移後,由於城管行政執法局不了解相關法規和轄區內保護建築位置,客觀上存在著監管不力的問題。對破壞保護建築的案件也存在著市民不能再直接舉報,必須通過城管12319轉辦。而這一轉往往拖延了辦案時間,而破壞保護建築的事件也不能得到及時查處。有些區的城管執法局甚至為了眼前局部利益對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的報案采取拖延不予查處的地步。

  ——建議哈爾濱市人大借全省大搞文化強省戰略的東風,組織人大代表檢查一下該條例實施兩年來的實施情況,督促有關方面確保條例在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真正發揮應有的效力。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