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10日訊 企業生產排出有害物質,危害了周邊生態環境及居民身體健康,而部分企業卻未給予受害者相應補償。對此,省政協委員方嬋玉提出,應當盡快推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稱『綠色保險』,是指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即排污企業投保該險,當發生污染事故給第三方造成損害時,保險公司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據了解,截至目前,已有國內的10餘家保險企業推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550餘家企業、2000餘艘船舶相繼投保。
方嬋玉委員表示,我省是老工業基地,高環境污染風險企業比較多,即使企業建立有嚴密的環境保護監管機制,也不能保證不會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建議我省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不僅可以為我省的經濟發展助力,還可為企業及社會環境污染治理提供資金保障。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