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氣量為1.0至4.0的車輛對應稅額240元至4500元/年
·農村居民的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征收車船稅
黑龍江日報1月11日訊 《車船稅法》和《車船稅法實施條例》1日起實施。為貫徹落實好《車船稅法》和《車船稅法實施條例》,日前,省財政廳聯合省地稅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代省政府起草了《黑龍江省車船稅實施辦法》,並經省政府批准頒布實施。
新的《車船稅法》和《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在征稅范圍、乘用車計稅依據、稅負結構、稅收優惠、征收管理5個方面進行了調整,並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對適用稅額、部分減免稅、繳稅期限等做出具體規定。我省新出臺的《實施辦法》在地方稅權范圍內明確了我省車船適用稅額標准、減免稅政策以及繳稅期限等有關規定。一是在《車船稅法》規定的排氣量對應稅額幅度內,根據國家總體稅負基本不變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同時兼顧與鄰省稅負基本一致的原則制定了我省的稅額標准,即排氣量為1.0至4.0的車輛分別對應稅額為240元至4500元/年。二是為照顧農民利益,在保持我省現行公共交通車船免稅政策的基礎上,明確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征收車船稅。三是規定納稅人在繳納交強險時一並繳納車船稅,對不需繳納交強險的應自行申報納稅,並結合征管工作實際,對繳稅期限做出了相應規定。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