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13日訊 10日,哈爾濱市法院公布了2011年審結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糾紛案、財產損害賠償案、侵犯企業名稱權案、拖欠補償費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等8起典型民商事案件。經法院調解,多起案件當事人都化解了矛盾。
2005年3月2日,陸某與孫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陸某將其一處私產房租給孫某,租期20年(200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孫某每年3月1日前以支票形式一次性交付當年租金,逾期三十日不交,陸某有權解除合同(特殊情況,經陸某同意可延期)。在該合同履行的前五年,孫某均按約定期限按時交租金。
2010年,由於陸某的房屋正好位於哈市地鐵建設重點地段,有消息稱該地段要拆遷。孫某未在3月1日前繳納當年租金。2010年12月,陸某以孫某未交納2010年度租金為由,起訴到道外區人民法院,請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租賃關系。道外區法院判決解除租賃合同。判後,孫某不服,上訴至哈市法院。經哈市法院調解,雙方同意將《房屋租賃合同》履行至2012年5月31日止,如在此期間遇政府拆遷征收租賃房屋,該合同履行至拆遷征收之日止。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