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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裝不合格竟索10倍賠償 工商:商家遇過度維權可投訴
2012-01-17 09:10:47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明超
生活報1月17日訊 春節臨近,商場和超市成為人們購買年貨的主要集中地。近日,哈市工商局接到投訴,部分購物者以商品外包裝不合格等理由進行過度維權,要求10倍賠償,變相勒索財物。對此,哈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表示,消費者獲得10倍賠償有限定條件,商家遭遇過度維權可到工商部門投訴和備案。
2011年下半年,哈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接到多起因在商場和超市購買、包裝食品引發的消費投訴,購買人以商品包裝上沒有生產日期和儲存條件等為由,要求商家給予10倍賠償,如果商場、超市答應條件就不再追究,否則就到工商部門投訴。有些購買人甚至故意將食品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涂掉,然後要挾超市賠償。
王緒坤介紹說,盡管《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可以獲得10倍賠償,但是有一定的限定條件。如果企業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或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購買人依法索賠後可再提出10倍賠償要求,前提必須是已造成事實上的損害。在多起消費投訴中,購買人都沒有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事件不具備10倍賠償的條件。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