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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旺河法律援助中心無私援助未成年人免予刑事處罰
2012-02-01 15:07:46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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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日訊 近年來,伊春市湯旺河區法律援助中心從預防青少年犯罪、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大局出發,不斷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援助辯護機制,要求從事刑事法律援助的律師在面對未成年被告人時,應當從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出發,牢記教育、挽救的方針,充分利用法庭教育的機會挽救失足青少年,引導未成年被告人走好今後的人生道路。近日,該區法律援助中心承辦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院采納援助律師的辯護意見,對李某給予從輕處罰,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被告人李某幼年父母離異,多年來一直跟奶奶生活,在其成長過程中,沒有得到父母應給予的教育和監管,並且初中一年級就輟學在家,過早地走上了社會,家庭和學校教育雙缺失。一日,李某與被害人馬某在外面閑逛時遇見了其餘幾名犯罪嫌疑人後,在馬某遭到其餘幾名犯罪嫌疑人歐打時,李某因害怕自己也遭到毆打沒有上前制止。隨後,又與幾名犯罪嫌疑人一同將馬某帶到一旅店內拘禁毆打,並輪流看守防止馬某逃跑。馬某在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長達60餘小時後,被李某趁同伙睡覺時放走。

  該區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法院情況反饋後,當即指派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法援律師為其提供援助。法援律師在深入調查了解後,在庭審過程中,依法為李某陳述辯護,指出被告人李某在共同實施犯罪時年齡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且系從犯,在犯罪過程中能主動將李某放走,有悔過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提請法庭對其給予了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隨後,法援律師在辯護的前提下現身說法,讓李某明白法律的威嚴,只要違法犯罪,必將受處罰,從而使其在以後的人生道路上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並結合案情對李某進行了心理疏導,激勵他知錯改錯,對生活充滿信心,努力幫助李某從犯罪標簽下的心理陰影中走出來,促進了李某犯罪後的矯正回歸。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