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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元宵節後煙花返還日雜公司保存 私存可追刑責
2012-02-04 06:39:4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霍崇斌 金鋼 生姜珊
東北網2月4日訊 記者3日從哈爾濱市公安治安管理局獲悉,今年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截止時間為2月6日(農歷正月十五日)24時,超出規定時間,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應由銷售商及時返還給市日雜公司統一保存,違者一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據110指揮中心統計,從今年“小年”至今,全市未發生涉及因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爆炸和火災事故,社會治安穩定有序。同時,警方全面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控工作。在加強管理力度的工作中,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違法活動。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9人,收繳假冒偽劣煙花爆竹5600餘箱。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