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2月6日訊 為維護元宵節期間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2月4日,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禁止銷售燃放許願燈的通告》。
據了解,《通告》所稱許願燈又稱孔明燈、天燈,是指以固體酒精或其他可燃物為燃料,用易燃物品制作,利用冷熱氣流對流形成動力使其上昇的物品。許願燈燃放昇空後對建築物、高壓電線、油庫、林木等都構成威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為此,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銷售和燃放許願燈。對非法銷售許願燈的,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對非法燃放許願燈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通告》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對非法銷售、燃放許願燈的行為予以制止,或撥打“110”和“12315”向公安、工商部門進行舉報。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