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7日訊 2月6日,《中國青年報》以《一項惠民工程不同的官民解讀》為題,對林甸四季青果菜基地進行了報道。對此,大慶市林甸四季青果菜基地建設管理委員會在大慶網上發表說明,全文如下:
林甸四季青果菜基地是林甸縣利用豐富的地熱資源,在鹽鹼地上發展綠色棚室經濟,轉變農業生產方式,促進農民增收,豐富市民“菜藍子”的一項具有創新性的惠民、利民、富民工程,是省、市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並正在建設的工程。
一、果菜基地是企業行為,而非“政府投資”
該項目自2010年開始建設,堅持“政府引導、企業投入、市場運作、農民參與”的經營模式,果菜基地的投資、建設、生產、經營等環節均由大慶仁博公司負責,政府只負責規劃、引導、服務。目前,項目已完成投資18億元,均為仁博公司投資,而非政府投資。
二、棚室基地是邊建設、邊生產分期有序推進的,而非“供領導參觀用的”
在組織專家對土質、溫度、種植收益、企業效益等充分論證和2009年冬季38棟地熱棚室試驗成功的基礎上,2010年5月基地建設全面啟動。兩年建設棚室6000棟,初步完成了基地生產區的水、電、路、訊、供熱、供水等基礎設施。
企業對棚室建設采取邊建設、邊生產、邊完善、邊引導農民進駐的方式分期有序推進,目前已具備生產條件的有4000棟,其中1500棟近期可投入生產,500棟處於正在生產狀態中。另外2000棟正在積極招商和移民進場。
三、用地手續得到批復,並非“政府主導的土地違法行為”
在縣政府的積極協調下,2011年6月,四季青鎮的總體土地利用規劃通過市政府審批(慶政函[2011]61號),目前各種用地項目手續已得到批復,項目建設完全依法有序進行。
四、涉及的68戶林場職工及30戶外來承包戶對收地補償表示滿意,極個別外來承包戶對補償標准要求過高
按照黑龍江省有關部門批復,對林甸縣黎明鄉和長青林場進行“撤鄉建鎮”建設,依據《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林甸縣指導國有長青林場依法終止與所有承包戶的資源承包合同,收回資源承包使用權。合同終止後,68戶林場職工及30戶外來承包戶對補償、重新發包等措施均表示滿意,對基地項目積極支持。目前,已發放補償金2000餘萬元。只有極個別外來承包戶還對補償有過高要求,拒絕通過法律調解解決問題,而是通過集體上訪和向媒體提供不全面、不准確,甚至歪曲事實的信息,以求達到個人目的。
林甸溫泉果蔬基地,是以發展冬季反季節蔬菜為重點的立縣富民項目。由於處於起步階段,該企業在聘請農科專家選擇果蔬品種,指導種植,降低成本、市場營銷等方面制定了相應的辦法和措施,但還有待於進一步探索、完善和提昇,真誠的歡迎媒體和社會各界人士關注、支持和參與林甸溫泉果蔬基地建設。
201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