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8日訊 小李的繼母在國外生活了近20年。回國後,本有住房的她強行入住小李的房屋。
據市法院法官介紹,尹某於20年前嫁給了李某,兩人都是再婚,且各有一子。婚後第二年,尹某帶著兒子到韓國打工。10年前,李某的兒子小李結婚購置了一套大房子並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書,搬出獨立生活。兩年前,尹某的兒子在韓國結婚,尹某結束在外打工生活,搬回到李某身邊。
去年夏天,尹某的兒子也回國了。年逾六旬的尹某認為小李的大房子應該有自己的一份。於是,她與兒子拎著行李敲開小李家門,強行入住。小李一家索性到朋友家借住。近日,他將尹某母子告上法庭。
據法官介紹,尹某未經小李許可強行搬入其名下房屋居住且拒不搬出的行為,已構成了對小李所擁有物權的妨害,因此小李有權請求排除妨害。尹某主張其與小李已形成繼母子關系,小李對其負有贍養的義務,但該主張系另一法律關系,可依法另案主張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35條規定,阿城區法院判決尹某遷出小李的住宅,並將該房屋交付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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