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8日訊(記者 岳雲雪)8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向社會通報2011年全省十起典型黑惡犯罪案件。
1、單寶貴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該案為黑龍江省“打黑辦”掛牌督辦案件。2010年2月17日,哈爾濱雙城市公安局在偵辦一起非法拘禁案件過程中,發現單寶貴等人涉嫌黑惡犯罪,遂於2010年5月26日將案件移交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工作,公安機關將單寶貴、單文軍、單文鵬等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獲,破獲刑事案件18起,查明自1981年單寶貴擔任雙城市雙城鎮長產村村書記以來,采取威脅、恐嚇甚至打擊報復等非法手段,使其侄子單連友、次子單文鵬當選為村領導,並通過以村委會名義給梅亞清等人發放工資為控制方法,伙同單文軍、單文鵬及梅亞清等人逐漸形成了一個“家族式”的犯罪組織,長期把持村委會。該組織為了達到稱霸一方、壟斷經營、非法斂財的目的,以暴力、威脅、滋擾、打砸為手段,橫行鄉裡,巧取豪奪,欺壓村民,侵吞國有資產,大肆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2010年10月22日,案件偵查終結,哈爾濱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1年9月16日,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單寶貴有期徒刑二十年;其餘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九個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緩刑。2011年11月30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2、金學峰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該案為黑龍江省“打黑辦”掛牌督辦案件。2009年9月初,佳木斯市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樺南縣金學峰等人涉嫌黑惡犯罪線索後,立即抽調專人組成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經工作,公安機關將金學峰等3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獲,破獲刑事案件20起,查明自2001年以來,金學峰利用其在社會上的惡名,先後網羅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以威脅、恐嚇等手段非法壟斷了樺南縣至公心集鄉的客運營運線路,並在樺南縣范圍內大肆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放高利貸,為了維護其組織利益,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多次組織團伙成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2010年6月28日,案件偵查終結,佳木斯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佳木斯市東風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1年4月29日,佳木斯市東風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判處被告人金學峰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1年11月28日,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3、高海濤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該案為全國“打黑辦”掛牌督辦案件。2009年11月26日,綏化市公安局在偵辦一起傷害致死案件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高海濤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經工作,公安機關將高海君、高海濤等5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獲,破獲刑事案件36起,查明自2004年以來,該組織通過騙取貸款、聚眾賭博、壟斷馬鈴薯收購市場和客運線路等手段大肆聚斂錢財,為確立強勢地位,該組織購買了3支鋼珠槍、12支消防槍和鎬把、棒球棒等作案工具,先後數十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致死1人、重傷1人、輕傷13人、輕微傷11人,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2010年6月3日,案件偵查終結,綏化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綏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1年9月19日,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騙取貸款罪、賭博罪、貪污罪等罪名,判處被告人高海濤、張波、王樹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騙取貸款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高海君無期徒刑;其餘4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緩刑或拘役。
4、艾立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該案為黑龍江省“打黑辦”掛牌督辦案件。2010年3月16日,鶴崗市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艾立軍、路海松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並立案偵查。經工作,公安機關將路海松、艾立軍等2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獲,破獲刑事案件27起,查明自2003年以來,以艾立軍、路海松為首的犯罪團伙有組織地在鶴崗市工農地區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大肆從事販賣毒品、搶劫、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2010年9月19日,案件偵查終結,鶴崗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鶴崗市工農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1年11月30日,鶴崗市工農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艾立軍有期徒刑十八年;其餘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個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緩刑。
5、高洪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該案為黑龍江省“打黑辦”掛牌督辦案件。2010年3月22日,鶴崗市公安局在偵辦一起尋釁滋事案件過程中,發現高洪偉、湯樹文、湯樹軍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並立案偵查。經工作,公安機關將高洪偉等10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破獲刑事案件25起,查明自200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高洪偉、湯樹文、湯樹軍等人利用網絡建立QQ群,組建“鶴氏家族”,發展壯大組織成員,並制定了嚴格的幫規戒律,先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妨害公務、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秩序。2011年8月4日,案件偵查終結,鶴崗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鶴崗市向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1年12月29日,鶴崗市向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損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高洪偉有期徒刑十八年;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湯樹文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個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湯樹軍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其餘3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緩刑。
6、關樂貴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該案為全國“打黑辦”掛牌督辦案件。2010年6月12日,黑龍江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關樂貴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立案偵查。經工作,公安機關先後將關樂貴、郭文廣、李震等5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獲,查明自2000年以來,關樂貴等人以開辦合法公司、企業為掩護,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公司董事長關樂貴為首,以公司部門經理李震、張彥疆等人為骨乾,以公司員工王明東、索明超等人為成員的等級分明、分工明確的涉黑組織。該組織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采礦、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毒品等26項罪名,刑事案件52起,各類違法事件32起。2010年12月26日,案件偵查終結,黑龍江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將該案移送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審查起訴。2011年12月28日,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運輸槍支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賣淫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證章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騙取貸款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抵扣稅發票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薄罪、逃稅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抽逃出資罪、行賄罪、非法采礦罪22項罪名,判處被告人關樂貴無期徒刑;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被告人曾祥東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與前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郭文廣無期徒刑;其餘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緩刑。
7、譚永彬惡勢力案件
該案為黑龍江省“打黑辦”掛牌督辦案件。2010年3月29日,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公安分局對譚永彬涉嫌故意殺人案件立案偵查。經工作,公安機關先後將譚永斌、宋貴田、孫寶文等1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獲,破獲各類刑事案件39起,不僅偵破了2010年3月29日19時許譚永彬在伊春市南岔區水解廠某飯店因與被害人孫某(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區公安分局民警)發生口角用卡簧刀將孫某攮死的特大刑事案件,同時查明犯罪嫌疑人譚永斌自2008年8月至2010年3月間,與宋貴田、田春雷等人結成團伙,在伊春市南岔區多次有分有合地實施故意殺人、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2010年10月26日,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公安分局將案件偵查終結移送伊春市南岔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1年3月8日,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譚永斌死刑;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緩刑,另有1名被告人因包庇罪免於刑事處罰。
8、趙立君惡勢力案件
該案為黑龍江省“打黑辦”掛牌督辦案件。2010年4月22日,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公安分局對趙立君等人涉嫌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案件立案偵查。經工作,公安機關先後將趙立君等2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獲,破獲刑事案件4起,查明自2010年1月至2010年10月間,犯罪嫌疑人趙立君(綽號“大雙”)、趙立臣(綽號“二雙”)、馬超等人多次受僱於他人,充當“地下出警隊”,在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有分有合地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為害一方,致2人重傷、1人輕傷,砸毀轎車2臺。2010年12月20日,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公安分局將案件偵查終結移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1年11月24日,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趙立臣有期徒刑九年;其餘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個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緩刑。
9、劉桂偉惡勢力案件
該案為黑龍江省“打黑辦”掛牌督辦案件。2010年6月27日,安達市公安局對劉桂偉等人涉嫌組織賣淫和故意傷害案件立案偵查。經工作,公安機關將涉案的劉桂偉等8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破獲刑事案件6起,查明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間,犯罪嫌疑人劉桂偉伙同其妻子劉楠(另案處理)、成忠岳、張超等人以組織婦女賣淫從中牟利為目的,采取欺騙手段將10餘名婦女(其中兩名為未成年少女)騙至安達市和大興安嶺加格達奇區賣淫,劉桂偉等人采取毆打、威脅、引誘等手段強迫被害婦女賣淫,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辦法防止被害婦女逃跑。同時查明,該犯罪團伙還涉嫌故意傷害和盜竊犯罪。2010年12月18日,安達市公安局將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安達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1年1月13日,安達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劉桂偉有期徒刑十五年;其餘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0、王立軍惡勢力案件
該案為黑龍江省“打黑辦”掛牌督辦案件。2010年8月12日,大慶市公安局臥裡屯公安分局在對群眾舉報大慶市臥裡屯王立軍涉嫌違法犯罪線索進行核查時,發現以王立軍為首的團伙具有涉嫌尋釁滋事等犯罪的重大嫌疑,並決定立案偵查。經工作,先後將王立軍、李忠秋、韓大偉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繳獲俄式軍警手槍1支、十一連發口徑步槍1支、仿六四手槍1支、運動氣手槍1支、各類子彈若乾,破獲刑事案件8起,查明自2006年6月至2010年8月間,以王立軍為首的犯罪團伙大肆在大慶市龍鳳區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重傷1人、輕傷3人,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2011年5月27日,大慶市公安局臥裡屯公安分局將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1年11月30日,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王立軍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其餘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