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9日訊(記者 岳雲雪)2月9日,記者在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察總隊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截止到1月31日,全省公安機關共破獲非法集資案件2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8人,挽回經濟損失1577.7萬元。
2011年11月10日,全省公安機關組織開展了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各級公安機關以強化大要案偵辦為突破口,采取專案偵查、掛牌督辦、區域整治等多種形式,向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發起了猛烈攻勢,取得了階段性戰果。截止到1月31日,全省公安機關共立非法集資案件12起,涉案金額8224.75萬元,涉及參與群眾500餘人;共破獲非法集資案件2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8人,挽回經濟損失1577.7萬元。
據經偵總隊副總隊長鄒玉祥介紹,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近年來,常見的非法集資犯罪主要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系種植(養殖)等方式吸收資金;以公司、企業即將上市為名,采取股權轉讓方式吸收資金;以投資礦產資源開發為名吸收資金;以投資黃金、外匯、期貨交易為名吸收資金;以房產銷售為名,采用返本付息的方式吸收資金等手段。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要自覺抵制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依法理性投資。同時,一定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增強防范意識,摒棄貪心和僥幸心理,提高識別能力,及時識破非法集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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