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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碼標價將己出租陪人過情人節 律師:不受法律保護
2012-02-11 07:49:14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段笑雨 路久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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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1日訊 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節,隨著情人節臨近,齊齊哈爾市各花店紛紛購置鮮花已備市民所需,商場也紛紛推出了巧克力等情人節商品,記者登陸互聯網,發現網絡上“租情人”過節悄然興起。

  記者上網,在齊市各大貼吧發現,有網民發布的出租自己陪人過節的帖子,並且明碼標價,條款清晰。諸如,陪逛街:15元/小時,3小時起,10元/小時(鞋底要報銷);陪吃飯:8元/小時,3小時起,3元/小時(僱主請客制);陪看電影:10元/小時,3場以上8折優惠(禁止看鬼片);陪去聚會:15元/小時,3小時起,5元/小時(危險地方不去);拉手:1元/次,5元/全天;擁抱:2元/次,10元/全天;接吻:1.5元/次, 20元/全天……還有細則。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任何東西都可以出租嗎?記者隨機采訪了我市的幾位市民,了解市民知道“租情人”過節這種現象出現後會有什麼反應。大學生小劉說:“‘租情人’過節已經時興好幾年了,起初我感覺很新奇,自己也曾經想嘗試,不過細算下來,要想租個情人過節的話,一天的費用大概在400元左右,感覺有些不值,所以沒有嘗試。”在齊市某單位上班的孫女士則認為,這種方式如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是可以考慮的,畢竟一個人走在街上,看著一對對手拉手的情侶,而自己卻是形單影只,心裡會有些難受。通過這種方式要是真能結識一些優秀的單身人士,那是最好的,但如果保證不了安全的話,希望市民還是不要嘗試。居住在龍沙區五福小區的陳大伯聽到記者講述的這種現象後,非常氣憤:“這也太不道德了,個人的感情怎麼能用金錢買賣,這樣的人就算要過‘洋節’,也不能這樣啊!這要真跟一個沒有感情基礎、毫不認識的人接吻,也太過分了!”

  在齊市某機關單位上班的李女士告訴記者,她曾經嘗試過這種方式過節,主要是感覺新奇,身邊很多朋友也都嘗試過。但有的時候遇到那種品質不太好的人,也挺危險,有的是在看電影的時候,不經同意就對其毛手毛腳,還有的故意拖到晚間,走一些偏僻、燈光暗的街路。總之要是選擇這種方式過節的話,還是要盡量保護好自己,別讓本是充滿浪漫情調的情人節變成充滿悲劇的“情人劫”。

  記者就此現象諮詢了市銘昊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健,張健告訴記者,這種行為是以出賣個人勞務為主的,但這種行為確實是違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屬於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在我國的法律上既不贊成也不保護,畢竟法律沒有禁止其不能陪陌生人吃飯等事宜,但如果事情發展到最後存在色情交易的話,那就違法了。雖說明碼標價形成了類似的勞務合同,但這種合同在法律上是不承認的,如果發生其他事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