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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600元參加哈爾濱家樂福換購活動險遭跳票
2012-02-13 09:43:54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崔岩 馬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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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西大直街店。

店內張貼的換購促銷海報。

  工商部門:商場發出宣傳海報等促銷行為,視為已經和消費者形成了合同關系,如果不履行承諾,可視為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法律人士:商場打出提示牌進行促銷,是一種“要約行為”,視為合同成立,如果商家不按照宣傳給予換取,則是違約

  東北網2月13日訊   2月11日,哈爾濱市民黃先生給哈爾濱新聞網打來投訴電話,他十分氣憤地向記者講述了在哈爾濱家樂福西大直街店的換購經歷。

  2月10日上午,黃先生到哈爾濱家樂福西大直街店購物,看到店內正在搞活動,家電區有“驚喜滿額1元換購”的大幅宣傳海報:消費滿4500元,即可再添加一元錢換購樂華電視、康佳冰箱、康佳洗衣機中的任意一種。黃先生覺得挺實惠,再有,黃先生“經常來家樂福買東西,信得過他們店裡商品的質量和信譽”,於是他就花了5600餘元購買了一臺洗衣機。可是,讓黃先生沒想到的是,在換購過程中讓人不愉快的事情卻隨之而來。

  黃先生到換購區准備換購商品時,家樂福工作人員先是告知換購商品屬於促銷品,不能送貨,需要消費者自提,而後又告訴黃先生,由於他換購的商品屬於大件,店內沒有存貨,需要臨時調貨,讓他回家等電話。

  2月11日下午,滿懷希望的黃先生等來的不是取貨通知,而是家樂福的銷售人員告訴他“想換購的商品全市沒貨,不能參加換購”的電話。家樂福的銷售人員還說,如果黃先生不滿意可以把已經訂好的准備在2月13日送貨的洗衣機退掉。家樂福的做法讓黃先生很氣憤,“我就是衝著家樂福的招牌和對家樂福的信任纔來這購物的,沒想到會出這樣的事,而且是這樣的解決態度,真是讓我挺別扭的。”

  2月12日上午,記者隨黃先生來到了家樂福西大直街店,一進門看到,店裡醒目地擺放著“驚喜滿額1元換購”的大幅促銷海報。海報上寫明在2月10日至2月12日期間,顧客在家樂福超市購物消費滿4500元後,加1元錢即可換購樂華電視LED背光源19C100、康佳冰箱BCD-118S-GY、康佳洗衣機XQB50-528中的任一商品。家樂福所說的已經售完的換購商品並沒有做任何售完通知,仍然出現在海報的明顯位置。


 

  記者找到家樂福的相關負責人。家樂福西大直街店家電銷售處的趙處長告訴記者,家樂福的換購商品每個店只有一臺,家樂福西大直街店的配額已經售出,他會聯系家樂福其他店,看看是否有貨。面對消費者對家樂福工作人員電話中所說換購的冰箱全市沒貨的質疑,趙處長表示他並不知情,但是仍會與其他店聯系,看看是否有貨。如果有貨,會通知消費者前來換購。如果沒有,他也無能為力,只能看消費者的意願,對所購商品進行退貨。趙處長對消費者表示了歉意,並承諾於2月12下午在聯系家樂福其他店後給出答復。

  隨後,記者針對此情況聯系到哈爾濱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據該處12315的工作人員介紹,在常規情況下商場通過發出廣告、宣傳單、宣傳海報等形式的促銷行為,視為已經和參與活動的消費者形成了合同關系,如果不履行相關承諾,可視為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如果本案的消費者將案件申訴到12315,經核實情況屬實,工商部門將按照合同法對有關商家做出責罰。

  記者又就此事諮詢了哈爾濱市佳旭律師事務所劉天峰律師。劉天峰律師告訴記者,這種商場明確打出廣告或者提示牌進行促銷的方式,實際上是一種“要約行為”,視為合同成立,依照合同法消費者拿著購物票可以換取指定的商品。如果商家不按照宣傳給予換取,則是一種違約行為,消費者有權繼續履行合同,索要相關換購商品。

  消費者黃先生要換購的這款康佳冰箱到底值多少錢?記者在百度網頁查詢發現,有兩家網站上標明型號為BCD-118S的冰箱價格分別為1099元和1039元。

  12日13時許,家樂福超市西大直街店店長楊玉秀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家樂福將從沈陽調回一臺消費者黃先生換購的冰箱,最多三四天抵達哈市,到時將會由工作人員送到黃先生家中。

  15時許,記者與黃先生再次來到西大直街家樂福超市。因為12日是“驚喜滿額1元換購”活動的最後一天,家樂福工作人員將黃先生的換購券掃入微機,還在換購券背面打了欠條:“欠康佳118s冰箱一臺”。

  購物本來是件開心的事,可黃先生經過了鬧心的兩天,在記者陪同下連跑了家樂福兩次,纔得到本屬於他的商品的送貨承諾。

家樂福西大直街店相關負責人給黃先生的欠條

海報上有關家電商品的換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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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