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4日訊 記者從人社部門獲悉,《黑龍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兩部法規日前作出修改,今後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保最高可按欠繳數額三倍以下罰款。
《黑龍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十五條中『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修改為『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責令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四十條中『企業未按規定繳納或者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修改為『企業未按規定繳納或者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責令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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