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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車主質疑『高保低賠』 律師:保額高於保險價值違法
2012-02-16 09:52:30 來源:大慶晚報  作者:谷淑敏 明星 劉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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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6日訊 一輛舊車到保險公司投保,車損險的保額竟比新車的市場價還高,一旦肇事車輛報廢,只按車的折舊價格賠付。近日,有市民向記者反映了這一怪現象。記者調查發現,大慶多家保險公司都有這種高保低賠的現象,據說,這是全國保險公司通用的做法。

  大慶車主,向這一“通用做法”發出了質疑。

  七八萬元的車保額高達11萬餘元

  2月7日,家住東風新村的張女士來電稱,她給車投保時發現,保險金額竟然超過了她這款車目前的市場價格,讓她感到十分不解。

  張女士告訴記者,她2008年購買了一輛尼桑騏達,每年都給車保險,近日,她再次去給車投保時,發現車損險的保額竟然是11萬餘元,而這款車新車價格纔10萬餘元。

  張女士問業務員,是不是寫錯了車險價格。那名業務員表示,沒有寫錯,並向張女士解釋說,他們保險公司所有舊車保車損險時,都是按照新車價格再加上機動車購置稅的價格核算的。那麼,如果車撞毀了,就能按新車加機動車購置稅的價格賠付嗎?對於張女士的這一問題,業務員的回答是,不能,只能按照折舊後的價格賠付。

  張女士對此表示不解,業務員說,這是公司統一規定的。

  張女士認為,保險公司的這一規定是“霸王條款”,一氣之下離開了保險公司。

  記者調查購置稅也要上保險

  2月9日,記者以要給機動車投保為由采訪了位於讓胡路的“中國大地保險”,一名女業務員接待了記者。記者告訴對方要保車損險,投保的車是一輛現代途勝,是2008年購買的。

  這名女業務員進行了一番核算後告訴記者,車損險的保額是16.8萬元,保費是2519元。

  此前,記者在北京現代4S店了解到,記者所要投保的這輛車新車的現價是15.38萬元。這就意味著,保額比新車的現價還高。女業務員對此表示,這是系統查出來的價格。

  那麼,保險公司對保險額度又是如何規定的呢?女業務員告訴記者,保額確實超過了新車價格,因為保額包括新車的價格和購買新車所交的機動車購置稅額。

  隨後,記者又撥通了我市另一家保險公司的車險電話。一名男工作人員接聽了記者的電話,記者表示要給自己的現代途勝車保車損險及盜搶險,對方向記者索要車輛信息後,告訴記者,車損險的保額是16.69萬元,保金是2505元,而盜搶險的保額是12萬餘元。

  這家保險公司車損險的價格也超過了記者所投保車輛的新車市場價,對方稱,保額同樣包含了機動車購置稅的金額。


  業務員坦言車全損按折舊價賠

  機動車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而並非機動車購買時的價值。那麼,車輛損毀時,保險公司是按新車賠付的嗎?賠付中也包括機動車購置稅的部分嗎?保險公司那名男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盜搶險的保額低,是按照每月6‰的折舊費用核算的,也就是說,目前記者的現代車折舊後的價格是12萬餘元,如果記者的車被盜,保險公司只能賠付12萬餘元。

  記者表示,按照保險公司的邏輯,如果記者的車全損,保險公司應按照保額16.69萬元來賠付。這位男工作人員坦言,不是這樣賠付的,保險公司是按照車折舊後的價格,也就是12萬餘元來賠付的。

  那麼,保額能否低一些?這位男工作人員說,也有低一些的,打個比方來說,車輛一旦損壞時,不可能100%進行賠付,有可能只賠付80%或者更低,他勸說記者,買保險就是買一個保障,不要在乎那100多元錢,就保16.69萬元的,有保障。

  記者對16.69萬元的保額是否合理質疑,男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記者的車發生刮碰,部分受損時,保險公司是以新配件進行置換的,不可能換一個舊的零件給車主。

  當天,記者就此諮詢了業內人士張先生。

  張先生告訴記者,保險公司的說法並不合理。盡管部分損失佔索賠案例中的比例較多,但其中如刮碰等大多數案例的損失賠償金額很小,以此為由放大到全部案例是不合理的。

  張先生還表示,車損事故發生後,無論用新的零件還是用舊的零件,保險公司都是在保額范圍內去賠償的,與零件的新舊沒有關系。如果車輛的保額是30萬元,即使因換車零件花了40萬元,超過的部分保險公司也不賠。

  多數車主不知保費如何計算

  對此,記者對一些車主進行調查,調查中發現,像張女士那樣注意到車險保額的車主是少數,大多數車主對於保費是如何計算的一無所知,有的並不在意。

  家住讓胡路區的韓先生告訴記者,他2009年買了一輛家用轎車,每年都會投保商業險,有時是到保險公司投保,有時用電話投保,拿到保單後,隨手就將保單放在車的儲物盒裡,從沒仔細看過保單的內容,對於上面所標注的各項金額更是不了解。

  當記者向韓先生問起此事時,他纔從儲物盒中拿出了保單,發現自己的車損險保額也比新車價格高。

  韓先生表示,像他這樣的車主不少,保險公司肯定是利用了大多數人的這一心理。

  之後,記者隨機對幾名車主進行了采訪,這些車主都對保險金額不是非常了解,也從沒仔細看過自己的保險單。

  法律規定保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2月11日,記者采訪了黑龍江司洋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全祿。趙律師告訴記者,保險公司車險保額高於車輛實際價值,是違法行為,相對於消費者來說,就是霸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趙律師還表示,保險公司應根據投保車輛現有的實際價格進行投保,消費者如果遇到這種高保低賠、保額虛高的問題,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保險行業協會:不知是否有法律依據

  2月14日,記者采訪了大慶市保險行業協會的一名負責人。

  記者詢問對方,舊車投保時還要給機動車購置稅上保險,是否有相應的法律依據。這名負責人表示,他不清楚是否有法律依據,但機動車購置稅計入車的成本,是全國保險公司通用的做法。那麼,如果車輛肇事,保險公司會賠付機動車購置稅的部分嗎?

  這名負責人表示,舊車只能按現有價值進行賠付。

  這名負責人還表示,保險公司的保額是不定值的,如果投保者認為保額高,可以自己選擇低一些的保額,與保險公司進行約定,按相應的比例進行賠付,但就不會全額賠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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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代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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