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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人防工程不得開辦學校養老院
2012-02-16 10:07:2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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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6日訊 大型地下人防商場平均每天人流量高達三十萬人次,地下公共空間的安全與百姓密切相關。哈市第一部地下空間安全法規———《哈爾濱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辦法》本月施行,市人防辦權威人士對地下空間安全進行解讀。

  地下商場10年增一倍

  據市人防辦安全處負責人介紹,10年前,該辦工作人員曾經對國貿城等大型地下商場的人流量做了實地調查,那時全市十幾家地下商場每天人流總量便達到二十萬人次。據估算,目前全市地下商場數量比十年前增加一倍,平均每天的人流量可達三十萬人次。

  據了解,除了利用人防工程建設的地下商場,還有人防工程范圍內的地下停車場,以及單獨建設的超過2000平方米的地下空間,其安全全部納入本《辦法》。目前人防部門正在制定辦法的實施細則,並將組織一支專門隊伍監管地下安全。

  舉報安全隱患有獎勵

  據介紹,我市首次對地下商場實行備案制。依據該辦法,管理者應當自人民防空工程投入使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情況,向所在地的區、縣(市)人防部門備案。辦法實施前已經投入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者應當自本辦法頒布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將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情況向所在地的區、縣(市)人防部門備案。

  同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違法行為或者人民防空工程安全隱患進行舉報。對查證屬實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地下辦養老院可罰五萬

  辦法規定,地下空間的使用人應當根據不同的使用性質,保證人防工程在使用中符合國家相應標准;保障人防工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人防工程發生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的,及時采取救助或者應對措施,向管理者報告,並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在人民防空工程設置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醫療機構住院處的,由教育、民政、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在人民防空工程二層及以下層設置員工宿捨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一千元罰款;經營旅店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王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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