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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開始對小微企業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2-02-17 11:02:47 來源: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日報  作者:閆長明 張凱宇 張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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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7日訊 2月16日,記者從市物價局和財政局獲悉,為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我市決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本次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十三項,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企業注冊登記費;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部門收取的海關監督手續費;商務部門收取的裝船證費、手工制品證書費、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費;質檢部門收取的簽發一般原產地證書費、一般原產地證工本費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工本費;貿促會收取的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費、ATA單證冊收費;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登記費;新聞出版部門收取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農業部門收取的農機監理費(含牌證工本費、安全技術檢驗費、駕駛許可考試費等)、新獸藥審批費、《進口獸藥許可證》審批費和已生產獸藥品種注冊登記費;林業部門收取的林權證工本費;旅游部門收取的星級標牌(含星級證書)工本費、A級旅游景區標牌(含證書)工本費、工農業旅游示范點標牌(含證書)工本費;伊斯蘭教協會收取的清真食品認證費;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批准設立的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要求,各有關收費單位要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及時更改收費公示內容。市物價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的登記備案管理,確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對不按規定落實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