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日訊 饒河縣的張女士最近遇到了件憋悶又追悔莫及的事兒,一場交通事故造成她腰部九級傷殘,可卻不能得到全部的賠償金。
原來,不久前,張女士因圖方便,在乘坐原先生的農用車出行途中,由於路況較差加上駕駛員操作不當,車輛翻滾後撞入路邊的深溝,張女士在翻車過程中倉皇跳車……這起事故造成張女士腰椎骨骨折,經鑒定為九級傷殘,以後再也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
事故發生後,饒河縣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是駕駛員原先生負全責,於是張女士向饒河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原先生承擔她的全部賠償責任。饒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先生對車輛操作不當,且用農用機動車載客應當承擔責任;但張女士是車內乘客,而非被車輛撞傷的行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張女士應當預見到乘坐農用車的危險,卻依然選擇乘坐,所以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
據了解,原先生負事故全責是指其對車輛操作不當而言,如果他撞傷的是行走在車外的張女士或者張女士乘坐的是用於載客的車輛,原先生當然可能對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此案中張女士乘坐的是農用車,所以不能因為原先生的過錯而否認張女士的過錯,免除她自身應承擔的責任。
依據《侵權責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最終法院判處張女士在這起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張女士對此很不理解,經過法官詳細耐心的解釋,張女士後悔莫及。 在我國鄉村地區,很多人選擇乘坐四輪車、拖拉機等農用車出行,甚至坐在危險的機蓋上或後車箱裡。張女士的事情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圖一時方便而忽視自身安全。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禁止農用車搭載乘客,同時我國《侵權責任法》也按照各方過錯來確定責任承擔。搭乘農用車容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而且一旦發生危險,自己可能也要因此而付出不菲的代價,甚至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