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條例 推動平安和諧龍江建設
省政府副省長 於莎燕
《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1年12月8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頒布實施。這是加強政府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安全服務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我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具有裡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
我省於1998年出臺《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以來,全省防震減災工作邁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防震減災各項工作成績顯著。汶川地震後,結合抗震救災實踐經驗,我國重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整個防震減災工作內容發生了較大變化。同時,我省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建設“八大經濟區”,大力實施“十大工程”,全省經濟社會保持了良好發展勢頭。防震減災工作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防震減災法制建設同樣需要不斷推進與完善。
修訂後的《條例》結構更加合理,內容更加全面,制度更加完善,針對性、可操作性更強,更加適應我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需要。突出了三個“納入”,即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政府相關考核內容;將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明確了三個“加強”,即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加強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加強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能力建設及避難場所建設。
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意義。地震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涉災面廣的嚴重自然災害。貫徹實施好這部法規不僅是保障我省公共安全、體現以人為本、民生優先的現實需要,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平安龍江建設的內在要求。
切實加強《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報告會和座談會等多種形式認真組織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學習《條例》,正確理解和掌握《條例》的基本內容,熟悉和明確各自應當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深入推進《條例》的貫徹實施。防震減災工作作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包括了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作為貫徹實施《條例》的主體,應當按照《條例》的要求切實履行職責、紮紮實實的開展各項工作。一是繼續健全市縣地震工作機構,充實人員和經費,切實保證《條例》在基層的貫徹落實。二是繼續加強防震減災“三大體系”即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御、地震應急救援的建設。三是廣泛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將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地方課程、規定固定課時對學生進行地震安全知識教育,推進地震科普示范校、科普基地的建設,開展防震減災法規和科普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進軍營等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的應急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四是進一步完善和提高防震減災各相關部門的聯動能力與執行能力,建立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體制,統籌協調防震減災工作全面發展;五是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要依據《條例》的規定,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執法工作效率,針對執法工作中的難點,開展專項檢查和執法活動,抓好典型案例,提高執法效力。
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關系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相信通過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條例》的認真組織與實施,通過人民群眾對《條例》的不斷關心與學習,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夠推動我省防震減災事業向更深層次、更寬領域、更高水平發展,為建設平安和諧龍江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