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7日訊 6日,哈爾濱市工商局公布了2011年消保維權典型案例,其中百蓮凱健康養生會館強制、誤導消費為最典型案例。此外,商場虛假宣傳、無證經營食品和銷售不合格產品等違法問題也很突出。
案例一
『百蓮凱』誤導消費
2010年3月至10月,百蓮凱健康養生會館由導購員以免費體驗的形式引導顧客消費,用會館自己配制的藥王谷熏蒸藥包及五行熏蒸養生藥包給顧客熏蒸、浴足能治胃炎、類風濕關節炎、慢性盆腔炎等很多疾病,以此擴大宣傳,誤導消費者辦理各種消費卡治病調理,經營額約20多萬元。
『百蓮凱』經營范圍是『生活美容』,卻誇大、虛假宣傳,對外聲稱能治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規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和罰款的處罰。
案例二
特產超市虛假標注價簽
2011年9月19日,工商部門在對哈市道裡區列娜東北土特產超市檢查中發現,超市銷售價簽上標注的工藝品、箱包、服飾、日用品產地均為俄羅斯,但卻無法提供相關手續,最後承認商品都是從透籠街批發市場進貨,從同年7月起,故意將產地進行了虛假標注,誤導消費。依據規定,作出罰款五萬元的處罰。
案例三
美容院無證經營食品
2011年開始,哈市道裡區思妍麗美容院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前提下,銷售從上海思妍麗美容美發有限公司購進的膠原蛋白粉、土豆代餐奶昔和18美姬效素,屬於無照經營。依據規定,作出停止違法行為、進行罰款的處罰。
案例四
超市經銷不合格食品
2011年10月,哈爾濱世紀聯華顧鄉超市購進老林果源番茄仔、綠葡萄乾、小甘薯、胃康蜜杏進行銷售,而上述4種食品經哈爾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鑒定為不合格食品。依據規定,處以沒收違法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處罰。
案例五
經銷部銷售假郎酒
2011年7月,哈市南極街新大寶食品經銷部從河北保定的四川古藺新郎福酒業有限公司購進了喜宴郎(十年、十五年)郎酒、洞藏郎酒、喜宴郎(1688)郎酒和郎酒(紅箱),以上產品外包裝上標有『郎』字樣與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注冊的『郎』商標相近,侵犯了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注冊的『郎』商標專用權。依據規定,作出沒收侵權白酒、罰款的處罰。
案例六
超市虛假宣傳食品
2011年9月14日至27日,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哈爾濱先鋒路分店以『陽澄湖大閘蟹』的名義,銷售從上海陽太淳實業有限公司購進的『陽太沃』牌大閘蟹,誤導了消費者。依據規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的處罰。
案例七
飯店強收顧客餐具費
2011年6月,楊某、金某在尚志市小城故事老菜館吃飯,結果被強行收取餐具和餐紙費共計15元。該餐館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強行交易行為。依據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罰款。
案例八
批發部經銷劣質銀耳
2011年4月23日,哈市道外區益豐乾調批發部銷售的銀耳,經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測結果為不合格食品。依據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不合格商品和罰款。
案例九
家具店經銷不合格商品
2010年10月14日,哈市阿城區百貨大樓彥君家具店銷售的三億牌沙發經哈爾濱質檢部門鑒定為不合格商品,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