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死人的劉金玉
東北網3月9日訊 2010年9月,七臺河市民劉金玉與一名已經結婚的女子包小娟相識並保持“密切”往來,還出錢給她開了一個小餐館。由於包小娟的丈夫張宏經常到店裡,劉金玉十分不滿。2011年5月4日晚上7點多,劉金玉又在餐館裡見到張宏,一怒之下想出開車撞死張宏的想法。
當晚張宏駕摩托車離開後,劉金玉駕車跟在後面,將張宏撞昏。劉金玉用車拉著被撞昏迷的張宏,打算把他扔到河裡。沒想到張宏蘇醒過來認出了劉金玉,並找到機會逃下車,這時劉金玉再次開車撞倒張宏,並在張宏身上多次碾軋。劉金玉載著張宏行至七臺河市新興區時車輪爆胎,劉金玉撥打122報警,謊稱發生了交通事故,警察趕到時張宏已經死亡。
七臺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金玉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認為罪名成立。法院判決被告人劉金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包某、張某各項經濟損失合計340019元。
劉金玉說:“孩子18歲了,我對不起孩子,孩子正需要我的時候,我在監獄裡,非常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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