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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委員關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2012-03-11 09:59:05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王雪梅 郭銘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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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委員關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建言—— 

規范辨認程序建立受害人賠償機制

  黑龍江日報北京3月10日電 日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我省全國政協委員在參加小組討論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提出建議:進一步規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程序,盡快在我國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國家賠償救助機制。

  關鍵詞

  犯罪嫌疑人辨認

  陶夏新委員認為,自《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在依法打擊罪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則及規定仍有不協調之處,影響到辦案質量。

  陶夏新委員舉例說,關於“辨認”的程序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要求不盡相同。他認為,辨認筆錄雖然不是七種刑事證據之一,但在有些案件中卻起著相當關鍵的作用。“辨認”作為偵查的手段之一在司法實踐中是十分必要的,辨認的過程是否規范也會直接影響到案件辦理質量的高低。尤其是我國目前在刑事審判中證人和被害人是很少出庭的,而辨認犯罪嫌疑人的人絕大多數是案件的證人或被害人。辨認的過程有必要進一步規范。  

  建議:進一步規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程序

  陶夏新委員建議,修訂刑事訴訟法時在“偵查”一章中增加“辨認”這一節,詳細規定辨認的程序,具有操作性;條文中明確見證人的身份,說明是否可由當事人的親屬或家屬擔任見證人、見證人在年齡上是否有規定等等,見證人可由公證員或律師擔任,以具有法律效力,所需費用可考慮從法援補貼經費中予以支付;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規定盡快統一起來。


 

  關鍵詞

  受害人賠償救助

  “根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大約有80%以上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無法實際獲得賠償,造成被害人家庭家破人亡、陷入貧困的現象越來越多。”何小平委員說,民事判決取證復雜,周期長,在司法實踐中,許多時候還沒來得及對刑事案件罪犯財產進行確認、分割,罪犯已被執行死刑或異地關押,法院不能保證被害人獲得賠償,獲得賠償也很難兌現。“在我國一些經濟發達的省市,例如浙江省、青島市等,開始嘗試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國家賠償補償制度,在罪犯無法履行賠償責任的情況下,對因刑事案件傷害造成家庭生活極端困難的被害人家屬,由人民法院直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  

  建議: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賠償補償、社會救助機制

  加大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調解工作力度。調解中確定的賠償數額,無論多少,應以當事人能夠切實履行為原則。調解不成必須做出民事賠償判決時,應充分考慮被告人的實際賠償能力及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盡量避免空判。盡快在全社會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困難救助機制。當犯罪人無力承擔賠償額度,且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庭生活又十分困難的,可由各級政府主導的社會救助機制給予一次性救助,符合家庭低保條件的,納入低保救助范圍。在我國盡快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國家賠償或救助機制,政府可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制定《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法》,讓受到刑事侵害的無辜公民都能得到救助,切實解決他們因刑事傷害造成的生活困難,更好地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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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