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5日訊 只要給錢就能幫助安排工作———一旦遇上這種“好事”,本能反應是“注意有騙子”纔對。沒想到著急為兒子安排工作的市民劉先生卻臨事而迷,聽信花言巧語,稀裡糊涂被騙走20萬元。
“能人”打包票輕取20萬
據警方介紹,出生於1982年的姚智是哈市人,擁有大學文化,是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區域經理。李緯是其公司下屬的業務員。2011年10月,李緯向心目中辦事一向沈穩、靠譜的“姚經理”尋求幫助:“能不能幫我姨父的兒子找個工作?”姚智想了想說:“過兩天再說,倒是有個熟人”。
過了一周,姚智將李緯叫到自己的辦公室,告訴他“省司法廳我有個熟人,正好管編制”,通過這個關系能幫劉先生解決兒子工作的大事。李緯將雙方約到一起,姚智要求“先拿15萬元給這個能審批編制的人”。10月17日,劉先生將現金如數交給他。
一個月後,姚智又稱需請這位“熟人”吃大餐,劉先生給其2萬元。沒隔幾天,姚智“報喜”稱,事情進展很順利,目前已進入體能測試階段,“另需好處費3萬元”。劉先生一家一想到兒子畢業馬上就能順利進入政府機關工作,非常有面子,並急於看到這件“好事”的結果,於是又給姚智拿了3萬元。此後一個多月裡,辦“工作”一事再無進展。劉先生多次催促姚智,也總是得不到“積極”回應。
當事人報警後起訴
劉先生開始懷疑,另外托人打聽“司法廳進人”一事,得到的答付卻是“根本沒這回事”。劉先生立即報警。令人啼笑皆非的是,1月10日警方趕到姚智住處時,他說:“我又沒想跑,那錢我送禮用了,過兩天就串回來給你。帶人來乾什麼?”警方經訊問得知,因“年關”需打點各路人脈,而且數額不小,姚智將騙來的20萬元全部用於購禮、送禮了。劉先生隨後將姚智起訴到法院。
平房區法院日前審結此案:被告人姚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手段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騙取被害人的錢款全部被揮霍,應從重處罰。姚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本文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