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6日訊 牡丹江市審計局高度重視審計建議、審計決定的落實整改工作,采取三項措施,促進了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的有效落實。
一是把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移交到各職能部門執行和整改,調動各職能部門落實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的積極性;二是建立審計回訪制度。在審計結束後三個月,到被審計單位進行回訪,檢查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三是把審計結果的落實情況寫進下次審計報告中。在下次審計中,首先聽取被審計單位對上次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對未執行的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在審計報告中進行披露,並監督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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