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1日訊 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4月1日起,《齊齊哈爾市城鎮居民大額補助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將正式施行,加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3萬元支付限額,居民醫療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將累計昇至9萬元。
按照即將實施的《齊齊哈爾市城鎮居民大額補助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區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須同時參加大額補助醫療保險。此舉旨在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新醫改要求,進一步減輕參保居民看病就醫負擔,更加體現醫療保險制度的優越性,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繳費水平與待遇水平掛鉤的原則。而參加城鎮居民特定疾病補助醫療保險人員,則不須參加此保險。
據了解,參加城鎮居民大額補助醫療保險人員,每人每年在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礎上,須再繳納60元。其中,低保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各類在校學生和18周歲以下非在校人員、低保家庭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每人每年繳費40元,低保人員繳納的費用仍按原渠道由地方財政承擔。
參保居民在發生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費用時,可進入大額補助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享受大額補助醫療保險待遇後,城鎮居民年支付限額增加至最高9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3萬元、城鎮居民大額補助醫療保險6萬元)。另外,住院起付標准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相同,住院報銷比例三級醫院為50%、二級醫院和一級醫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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