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們!為了你們的權益,開個會吧!
生活報3月27日訊 26日,記者從哈市人大獲悉,《哈爾濱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正式出爐。針對目前哈市物業管理中暴露出的問題,《條例(草案)》提出了破解措施,在強化物業屬地區域管理推進管理重心下移、物業服務企業綜合信用評價、繳存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建立社區物業服務站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新政策。
改革物業管理模式
據悉,目前國內的物業管理法規都局限於市場化物業管理的單一模式。而《條例(草案)》在完善市場化物業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將無人管的老舊住宅納入進來,作為新的物業管理模式加以規范,做到有法可依。同時,還對業主自行管理模式做了相應規定,形成了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社區物業服務機構管理和業主自行管理三種模式並存的格局。
行政部門分級管理
原來哈市僅把哈市住房局作為實施物業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門,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相關部門都被排除在物業行政管理主體之外。此次,《條例(草案)》中規定了市、區縣(市)、街道三級物業管理監管主體,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社區代行召集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業主管理物業的決定和執行組織,但目前哈市小區有業主委員會的僅佔10%左右。《條例(草案)》規定了建立業主小組,由業主小組代表參加業主大會的模式。針對有些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拒不召集業主大會,業主權益無法保障的實際,規定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業主請求,由社區代行召集業主大會。針對有些業主委員會超越職權、擅作決定的實際,則規定了制約措施。
啟用物業服務合同
《條例(草案)》規定,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同時,規范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應當代表業主與被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並建立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物業項目時,應繳存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發生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棄管和重大服務類質量事故時,用於應急處理。此外,哈市還將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綜合信用評價機制,向社會公布結果,業主可根據等級選物業。
增加調解仲裁機制
《條例(草案)》中增加了調解、仲裁機制,規定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將市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行業協會組織起來參與,形成多元化的調解機制。重大物業糾紛,則由哈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