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8日訊 新一屆哈爾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問題,多次就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作出重要批示。27日,記者從哈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市政府關於加強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行為專項整治的通告》即日起發布實施,該《通告》被稱為哈市歷史上最嚴厲的交管整治措施,《通告》中將損害城市形象、擾亂交通秩序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乘車人的19種不文明交通行為作為整治重點。
乘車人左側下車將被處罰
《通告》規定,重點整治哈市10種機動車駕駛人不文明交通行為和9種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不文明交通行為,其中開車打電話、吸煙等都是首次列入處罰的行為。對行人、乘車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左側下車、過街不走人行橫道也都設立了處罰措施。
《通告》提出,哈市市民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抵制不文明交通行為,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指揮和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正面宣傳引導、借助媒體曝光和鼓勵市民抓拍等方式,營造人人參與交通管理的社會氛圍。
從嚴查處『特權』公務車
為了從嚴查處公務、警務車輛,哈市將督促公務、警務車輛所在單位加強日常管理,有效治理『特權』行為。《通告》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公務,警務車輛,應當帶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對其不文明交通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嚴查處後通報或者抄告其所在單位,同時抄告紀檢監察部門。對哈市公交車、出租車、殘土及建築材料運輸車等營運車輛的不文明交通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後抄告其行業主管部門,由其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從嚴處理。
巡警派出所
同步參與交通管理
《通告》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交通專項整治行動時,為解決交通管理警力不足問題,將會同巡(特)警、派出所等部門實行警務聯動,采取現場處罰、利用固定及移動式電子監控設備攝錄等方式,依法從嚴查處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行為。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啟用『智能交通設施』
違規行為現場處罰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哈市『無線城市』已經啟動建設,『無線城市』的首個項目『智能交通設施』開始應用。為有效管理城市交通,便於跟蹤處罰不文明交通行為,震懾交通違法者,《通告》規定,哈市將采取現場處罰、利用固定及移動式電子監控設備攝錄等方式,依法從嚴查處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行為。發現不文明交通行為將現場處罰,直接連通指揮中心和銀行,避免說情銷罰單等行為發生。
駕駛員十大不文明交通行為
(一)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二)變更車道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
(三)會車時未按規定關閉遠光燈
(四)應當自行撤離交通事故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
(五)未按規定停放、臨時停放車輛
(六)未按規定避讓行人、作業人員
(七)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九)駕駛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吸煙或者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十)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
九種不文明交通行為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闖紅燈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逆向行駛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未在非機動車道內或者未按規定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載物
(五)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六)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或者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七)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
(八)行人不在人行道內或者未按規定靠路邊行走
(九)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