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0日訊 3月29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從4月1日開始,大慶將執行新的《大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提取新辦法)和《大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新辦法)、《大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與老辦法相比,無論是公積金提取還是公積金貸款,新辦法都做了一定的調整。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對提取新辦法和貸款新辦法進行了解讀。
公積金貸款新辦法
三類人繳滿6個月可辦理公積金貸款政策取消
去年7月,作為引進人纔,於女士來到大慶。8月份,單位給她辦理了公積金。這幾天,於女士張羅買房子,她准備使用公積金貸款。可貸款新辦法執行後,7月份之前,於女士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了。
按照貸款新規,至貸款申請日,繳存人必須按時、足額繳交12個月。大慶市引進的高層次人纔、轉業軍人、新參加工作人員繳滿6個月即可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取消。
公積金貸款的受理:嚴格執行繳滿一年的時限條件
償還商業住房貸款後,可貸款期限由原來還清一年內改為還清三個月之內。其購房金額的認定與現房一致,要求兩證及契稅完稅證齊全,且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最後一次償還商業住房貸款的金額。
以范女士為例,2008年她用商業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2011年,單位為她繳交了公積金。她決定交清商貸,改用公積金貸款。按照新規定,她必須在結清商業貸款的3個月內,申請公積金貸款,超過3個月,將不被受理。購房金額則是按照契稅完稅證標明的金額與評估基准價二者取低值認定,比如一套房子,契稅完稅證標明的金額是40萬元,而評估基准價是45萬元,那麼對其購房金額的認定就是40萬元。而且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最後一次償還商業貸款的金額。比如,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核算的貸款額為20萬元,而借款人最後一次償還商業住房貸款的金額為16萬元,就只能貸16萬元。
房產為夫妻一方單獨所有時,配偶可以選擇不作為共同還款人
按照貸款新規,房產為申請人單獨所有,其配偶可以選擇不作為共同還款人,配偶無需在借款合同上簽字,且其賬內公積金餘額不得用於償還該筆貸款。不論其配偶是否作為共同還款人,配偶信息必須錄入系統。貸款申請後,其配偶主動添加為共同還款人的,將視同與借款人同樣負有償還義務。
貸款不足一年退房的,需補繳公積金全額纔能辦理結清業務
貸款不足一年,因延期交工或房屋質量問題需退房,由開發商出具相關證明,並將因此房產提取的公積金全額補繳後,方可辦理結清業務。
選擇抵押擔保,必須以所購住房為抵押物
目前,大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已經全面放開,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借款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其一。
根據貸款新規,借款人選擇抵押方式進行擔保時,必須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在這裡提醒購房者,新房全額在未辦理產權證、土地證之前,不受理公積金業務。
購買自住住房,“提”“貸”可二選一
最近,市民范先生有點煩。他看中了一套房子,想要辦理公積金貸款。可工作人員一查檔案,就拒絕了他的申請。原來,在2009年12月,范先生已經提取公積金購買了一套住宅。按照規定,他再使用公積金購房,只能提取。
4月1日後,范先生的這個煩惱將不再存在。根據貸款新規,范先生再使用公積金購買第二套住宅時,可以選擇公積金提取,也可以選擇公積金貸款。
根據新規,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適用提貸二選一政策。上次購房提取時間距本次申請貸款時間間隔不得少於12個月,一旦申請貸款後,借款人及其共同還款人賬戶內的公積金金額只能用於償還該筆貸款。該筆貸款結清前即使再購房也不允許再提取。
有償繼承房產,也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根據貸款新辦法,有償繼承獲得房產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金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1)該房屋的評估基准價×房屋面積×(1-借款申請人繼承比例);
(2)上述公式計算所得結果與申請人實際支付金額二者取低值核算。
比如,購房人有兩個子女,購房人死亡後留下財產公證,子女各繼承50%的產權,如果兒子需要貸款,需要把死者女兒的50%也過戶到他名下,實際支付金額為30萬元。如果根據房屋基准價計算得出實際支付的金額為25萬元,那麼最後認定的購房金額為25萬元。
90平方米以下公寓房也可以辦理可提可貸業務
2010年6月1日起,我市就推出了夫妻雙方均未因購房使用過住房公積金、首次購房且所購住房在90平方米以下,可享受先提取夫妻雙方的公積金餘額、後辦理貸款的政策,但公寓住房不在政策范圍內。
4月1日後,購買公寓的購房者,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享受可提可貸政策了。
公積金提取新辦法
低保人員提取公積金有了上限
為真正發揮住房公積金扶助弱勢群體的作用,大慶市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繳存人有9種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之一就是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繳存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提取多少,以前沒有具體規定。
提取新辦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繳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與市低保補貼差值的12倍,即不超過(全市最低工資標准-市低保補貼)乘以12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
以馬女士為例:她每個月享受的城市低保補貼是410元,目前我市最低工資標准是每月880元,那麼她最多可提取(880-410)×12=5640元公積金。
繳存人死亡,其公積金餘額按照《繼承法》執行
繳存人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該如何提取其公積金賬戶餘額呢?根據提取新辦法,繳存人在職期間出現死亡或者被宣布死亡的,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作為繳存人的合法財產,屬於遺產的范疇,按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繼承人申請提取死亡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醫院、司法機關開具的死亡證明或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決;
二是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三是繼承人合法繼承的公證文書或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
受遺贈人申請提取死亡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醫院、司法機關開具的死亡證明或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決;
二是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
三是受遺贈人合法接受遺贈的公證文書或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
夫妻異地購房並辦理貸款的,要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的,必須有一方在當地工作
市民王女士和愛人准備在山東威海購買一套房子並在購房地辦理貸款。
4月1日前,憑借異地貸款相關手續,她就可以提取夫妻賬戶公積金用於還貸。4月1日後,按照提取新辦法的規定,繳存人異地買房並辦理異地貸款的要想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只有夫妻一方在購房地工作,憑借工作證明和貸款相關材料,纔可以提取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