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街商鋪門前的樹池已被步道板蓋住。
東北網4月5日訊 近日,哈市園林部門開始春季補植樹木工作,在補植過程中園林部門發現,近年來哈市部分臨街單位門前的樹木陸續遭到不同程度破壞。
雖然根據2009年實施的《哈爾濱實行門前四包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四包規定》)要求,臨街單位應承擔保護花草樹木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少有臨街單位對門前樹木進行管護,並且有些臨街單位並不清楚“門前四包”需要管護樹木。對此,哈市城管部門表示,處罰難、罰款金額較少是導致管不住臨街單位毀綠的直接原因。
“樹死了,也不能說是我們弄死的”
3月30日,在哈市道裡區康安路往埃德蒙頓路方向記者看到,雖然該街路兩側人行道上種著行道樹,但有的路段距離兩三米就種著一棵行道樹,有的則幾十米間都沒有種樹。
記者發現,臨街商鋪門前的人行道上規劃出的半米見方的樹池已經被步道板蓋住。路邊一家商鋪的店員告訴記者,以前店鋪門前有樹,但早就不知什麼原因死了。當記者問及是否清楚哈市“門前四包”規定需要臨街商鋪管護門前的樹時,該店員表示並不清楚,園林部門也沒去詢問過。
附近居民對記者說:“以前這條路上的樹特別多,但這兩年街邊的商店越來越多,樹卻越來越少,有的樹無緣無故就死了,也沒人管,現在商店門口基本都沒有樹了。”
記者又來到哈市道外區宏偉路,在藥六嘉園一側記者看到,該臨街路段開了很多飯店。雖然這些飯店連在一起約三四百米遠,但飯店門前卻僅有不到10棵樹,大部分樹池中僅剩樹根,這與旁邊每隔兩米就種有一棵行道樹形成鮮明對比。
“幾年前這裡大概每隔5米就栽有一棵樹,自從這些飯店開張後,總能看到飯店服務員往樹的根部倒髒水和油污。”哈市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前幾年,這裡的樹木相繼死去,後來在修整人行路時,這些枯萎的樹木就被清理掉了,一直到現在也沒補種。
記者走進其中一家飯店,在和該飯店老板攀談中得知,由於前些年宏偉路附近行道樹死亡較多,曾有相關部門找過臨街單位,所以他知道“門前四包”需要保護周圍的樹木。“有些規定是這麼說,但樹死了就死了,也不能說是我們弄死的,所以相關部門也沒什麼措施。”該老板說。
城管部門:有規定但處罰難
2004年實施的《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中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准有損壞樹木的行為和向樹木根部傾倒危害樹木生長的物質及其他有礙樹木生長的行為;對剝皮、挖根或者向樹木根部傾倒危害樹木生長的物質造成樹木損壞的,處以樹木賠償費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對折枝、在樹木上刻劃、釘釘或者在距離樹木1米以內堆放物料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由於該條例並未明確規定臨街商家需要管護商鋪周圍的綠化樹木,所以在2009年,根據《哈爾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哈爾濱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哈市又實施了《哈爾濱市實行門前四包責任制規定》。
《四包規定》規定,“門前四包”即包容貌、包衛生、包綠化和包亮化,要求哈市建成區內臨街單位、個體業戶均應當承擔“門前四包”責任,其中包括需對門前綠化進行管護。如違反該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首先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有關法規、規章未作規定的,可以依據本規定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在隨機采訪中了解到,哈市一些臨街商鋪多數不清楚“門前四包”要求管護綠化,有些商家即使知道也從未進行過綠化管護。對此,哈市城管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當年“門前四包”實施後,有些臨街單位和街道辦簽訂了管護協議,所以部分臨街單位知道“門前四包”需要管護綠化,但臨街商鋪轉租轉賣較為普遍,業主流動性較大,所以現在部分臨街商鋪業主並不清楚需要管護門前樹木,而且有的業主認為門前的樹阻礙了經營,所以他們不但不會管護門前樹木,還會想盡一切辦法毀掉門前的綠樹。
“很多毀樹都不是直接砍斷大樹,而是用藥澆在樹根上使樹木慢慢死亡,這種毀樹的行為多是在夜晚發生,所以城管部門很難及時發現並制止。”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幾年前哈市愛建商圈一家商場開業前後,門前的近30棵大樹就被盜伐。雖然園林部門每年都補植樹木,但近幾年幾乎每年都會有三成左右的臨街商家門前的樹木遭到破壞。
政協委員:多部門聯動嚴管嚴罰
哈市政協委員楊書堂表示,哈市臨街商鋪毀綠現象比較嚴重,有些商家不知道“門前四包”包括愛護綠化,即使有些商家知道,但由於處罰措施不嚴、沒被及時發現等原因導致個別商家敢於毀綠。
“哈市的綠化問題不能僅僅依靠城管及規劃部門來管理,應該動員全社會參與到管理中來,調動全民參與。”楊書堂和記者說,毀樹的行為通常在夜間發生,尤其是當樹木擋住了某些商家門口時,商家會在夜間對這些擋門的大樹采取一些措施導致大樹死亡。楊書堂建議哈市城管部門建立一個夜間工作部門,專門在夜間檢查毀樹行為,同時規范管理方法,設立一些管理機制,如公布夜間投訴電話,對夜間毀樹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做到嚴管、嚴罰。
對此,哈市城管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現在的相關規定,如果毀綠將被處以樹木賠償費2至3倍的罰款,如果未按“門前四包”管護的處以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這些罰款額數較低,使得有些商家認為即使毀綠,罰款最多也超不過1000元錢,而且多數不會被發現,所以導致即使規定中有“門前四包”的要求,有些商家也會冒著被罰的危險而毀綠。想要制止這種毀綠行為,必須嚴格管理“門前四包”行為,同時對毀綠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