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7日訊 6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工商局網監分局了解到,工商部門將出臺措施規范從事網絡經營的主體,所有在工商機關登記注冊的銷售商品、提供經營性服務的網絡市場主體,都須到工商局的門戶網站申請,將網上營業執照進行公示。消費者在網站、網店消費時,應先到工商局的網站上查看其是否具備經營資質。
2011年,我國有1.87億人次進行了網絡消費,交易金額達到8060億元。在哈爾濱,僅淘寶網的網店就有11099家,拍拍網的網店有285家,進行經營性的網站也不在少數,消費者在網站、網店消費遭侵權的行為時有發生。
為了規范哈爾濱市網站和網店的經營行為,哈爾濱市工商局將制定《推進從事網絡經營的市場主體網上亮照工作規則》,引導和督促從事網絡經營的市場主體實施網上亮照,建立網絡經濟戶口,要求從事網絡經營的市場主體,在其網站主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下方加貼包含經營執照信息的電子鏈接標識。各級工商部門將利用年檢驗照的時機,督促和引導從事網絡經營的市場主體到網監分局實施網上亮照。
網絡經營企業實施網上亮照,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ICP備案號以及辦公地點,方便工商部門對網絡經營企業進行管理。哈爾濱市工商局網監分局副局長劉景坤告訴記者,發生網絡消費糾紛,在為消費者維權過程中,最困難的事情就是找不到網絡企業所在地。實行網絡經營企業網上亮照,可以給消費者一個參考,到工商局網站上亮照的企業信譽度更高,發生消費糾紛,工商部門更方便處理,而未亮照的企業存在消費風險,消費者在消費時一定要注意。《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未在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底部位置公開經營執照登載信息或者加貼網上亮照標識的,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