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1日訊 根據3月9日出臺的《大慶市個體工商戶、進城務工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4月9日開始,大慶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聘用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可以正式辦理住房公積金了。
按照《辦法》規定,進城務工人員是指與務工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貿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關系在一年以上、具有農業戶籍的人員。
繳存人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後,就可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了。
個體工商戶辦理公積金繳存分兩步走
按照《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辦理分兩個步驟:第一步,個體工商戶應當先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申請辦理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和賬戶設立。
辦理時,需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單位開戶登記表。
第二步,辦理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和賬戶設立後,再辦理個體工商戶本人及聘用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賬戶設立手續。辦理時,需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繳存人身份證、勞動合同(個體工商戶聘用人員)、個人開戶登記表。
進城務工人員辦理公積金繳存,必須由所在的務工單位統一辦理,個人不能直接辦理。
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不低於5%、不高於12%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繳存人開戶當月應發工資或納稅收入確認。次年,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重新計算。
繳存人沒有納稅收入證明或無固定收入證明的,繳存基數以繳存人賬戶所在地區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准1.5倍計算。
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於繳存人賬戶所在地區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准。
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高於12%。
與在職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繳存人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方可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照4月1日起實施的《大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大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及《大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工作人員提醒:連續6個月未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將被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