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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出臺
2012-04-17 05:30:33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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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4月17日訊 近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黑龍江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要求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公布舉報電話,明確舉報受理范圍、受理部門和有效聯系方式,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將給子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為50萬元。

  按照國家保密規定,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將舉報人個人信息及舉報情況公開或泄露給被舉報單位和其他人。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違法或犯罪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獎勵原則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匿名舉報,同一違法案件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違法案件的,按一案獎勵;對同一案件的舉報獎勵不得重復發放。

  受理范圍

  1、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2、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

  3、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

  4、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

  5、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

  6、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產地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其他產品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的;

  7、按食品安全標准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8、無證或無照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

  9、其他涉及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獎勵額度

  罰沒款金額的5%。最高可獎勵50萬元;罰沒款金額較低,但性質惡劣,違法產品存在嚴重危害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後果、由司法機關追究刑責的案件,可給予1萬元至5萬元獎勵;罰沒款金額不足1萬元的,根據線索價值、社會危害及影響,給予200元至500元獎勵;對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的,在按照上述規定獎勵的基礎上,額外給予1萬元至5萬元的獎勵。

  領取方式

  舉報人應在接到食品安全案件查辦部門通知後30個工作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舉報案件查辦部門領取獎金;委托他人代領的,受托人需持有舉報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匿名舉報人憑預留的六位數身份驗證密碼和有效聯系方式領取獎金。逾期不領、聯系方式有誤的,視為放棄權利。棄領獎金由查辦部門繳回財政部門。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