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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政府通報:公安部門不會虐殺違規犬流浪犬
2012-04-19 06:13:22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王哲 孫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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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9日訊 2011年7月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自今年4月1日實施以來,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使群眾更加准確、全面、真實地了解情況,18日,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畜牧獸醫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出席發布會。新華社、光明日報、工人日報、新浪網、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香港大公報及省、市等30多家媒體參加新聞發布會。

  《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從制定至實施歷經三年

  發布會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法制工作室有關負責人介紹了《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制定背景及制定過程。

  背景基於養犬管理現實需要於2008年啟動養犬管理立法准備工作

  我市於1997年施行的《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對我市養犬管理曾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市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養犬作為愉悅養犬人身心、調節和緩解養犬人壓力的一種生活方式,逐漸被人們所接受。隨著犬只數量的急劇增加,養犬在給人們帶來快樂的同時,也帶來了最常見、最為市民關注的犬吠擾民、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犬只傷人、傳播狂犬病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已成為和諧社會的一種不協調因素,也是城市管理中非常敏感的熱點問題,社會對此反響強烈。由於《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制定時間較早,在管理理念、管理體制、制度設計等方面已不能滿足養犬管理的現實需要,為此,社會普遍希望能重新制定一部科學、合理的養犬管理法規,規范養犬行為,減少不文明養犬行為給城市管理和人們日常生活帶來的影響。在這樣的背景下,市人大常委會於2008年正式啟動養犬管理立法的准備工作。

  立法省政法管理乾部學院起草代擬稿以平衡各方利益和有效吸收各方意見

  養犬管理立法涉及面廣,關乎市民的切身利益,各方意見針鋒相對,矛盾比較突出,這既是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立法的難點。因此,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經研究決定委托黑龍江省政法管理乾部學院起草《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代擬稿)》。由中立的政法院校起草代擬稿,能夠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有效吸收各方意見,彰顯程序正當。並且,專家們具有較好的法律功底,對法理的認識清楚,可以較好地把握法制的協調和統一性。2009年4月,專家起草組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代擬稿》。2010年9月,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和內務司法委員會共同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的議案》。常委會一審後,法制委員會做了大量調查研究工作,在廣泛征求意見、聘請專家研討、借鑒其他城市先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反復論證,多次修改。2011年7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11年10月20日,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了這部條例。

  特點《條例》體現以人為本立法理念且可操作性強、管理手段科學

  重新制定的《條例》共七章七十條,對我市養犬的管理與監督、免疫與登記、養犬行為規范、犬只留檢與處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從內容上看,新制定的《條例》有以下兩個特點:

  ——針對性強,重點突出。《條例》明確規定了公安、畜牧獸醫等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注入了基層組織和群眾參與管理的亮點,在條例的適用范圍、養犬行為規范設定等方面,充分考慮了我市的現實情況,具有可操作性較強、管理手段科學、處罰依據比較明確等鮮明特點。

  ——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條例》改變利用高收費來遏制居民養犬需求的管理理念,重在引導養犬人自覺依法、文明、健康養犬,在制定相應規范時既考慮了養犬人的利益,又對養犬人的行為進行了限制,以實現養犬人與不養犬人之間的和諧。

  《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的施行,對於引導市民規范養犬,提昇市民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妥善處理因養犬產生的各種社會問題,更好地促進我市的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公安部門不會虐殺處置違規犬等

  發布會上,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了全市公安機關加強犬類管理工作情況。

  據統計,目前我市飼養寵物犬類數量在十萬只以上,每年公安機關處理犬只傷人和引發的治安案件達500餘起,並呈逐年上昇趨勢,“犬患”問題日益突出。今年4月1日《條例》實施後,市公安局嚴格按照計劃,根據職責和承擔的任務積極開展工作:

  ——擬定《全市公安機關犬類管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分四個階段逐步推進:第一階段為前期准備階段(4月1日至5月30日),主要開展犬只的摸底調查和對《條例》的宣傳工作。第二階段為登記辦證階段(5月31日至10月30日),對犬只進行登記辦證。第三階段為集中清理階段(10月31日至12月30日),對違規犬、流浪犬、遺棄犬只進行集中清理。第四階段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擬定《全市公安機關犬類管理工作規范》,對各級公安機關犬類管理工作職能進行細化,實行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級聯動管理機制,層層落實管理責任。

  ——擬定《全市犬類管理登記辦法》,對市民養犬登記流程和准予辦理條件進行詳細規定,方便市民辦理犬只飼養手續。

  ——制定犬類限養標准。經與市畜牧局對接,按照《條例》規定,對禁養犬種和允許飼養犬種進行了界定。經畜牧專家審定,我市禁養烈性犬、大型犬49種。

  據介紹,近一階段,部分網友通過微博、發電子私信方式對《條例》提出異議。《條例》中確定了49種市區禁養的犬只,就加強對犬只的檢疫、規范養犬行為、嚴禁虐狗和流浪犬只的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並堅持人性化管理原則,對殘疾人或者享受低保待遇的孤寡老人,管理費給予減免。

  據介紹,對市民已經飼養的但是納入禁養范圍的大型犬,可以在2012年10月31日前自行處理或送至市區外飼養。到目前為止,我市沒有一只居民飼養的犬只被公安機關強行留置或者處理。11月1日起,公安機關將對市區內違規犬、流浪犬、遺棄犬進行集中清理,但絕不會采取虐殺的處理方式。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