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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級酒店出售奢侈品 卡地亞登喜路萬寶龍冰城維權
2012-04-21 11:56:50 來源:生活報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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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4月21日訊 星級酒店一樓精品屋賣奢侈品,你見過吧?日前記者從省法院獲悉,發現哈市6家星級酒店一樓精品屋內售賣“卡地亞”、“萬寶龍”、“登喜路”品牌的珠寶首飾和皮具後,三大品牌公司的負責人到冰城打假維權,並將6家星級酒店起訴到法院。在省法院的反復調解後,這6起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除了一個案件判決外,其餘5件均撤訴。被撤訴的5個酒店也都向奢侈品牌公司出具道歉函,並積極主動給付了補償金。

  星級酒店一樓

  “登喜路”碰到假登喜路

  星級酒店一樓設置精品屋,出售一些世界知名品牌的煙酒香水、服飾皮具和珠寶首飾,市民不足為奇,很多消費者都會選擇在這樣的星級酒店購買商品。去年,哈市南崗區一家星級酒店因公開出售“登喜路”品牌的皮包和腰帶而成了“被告”。

  事情起因於2010年初,在哈爾濱國際冰雪節開幕時,“登喜路”品牌公司發現哈市某星級酒店銷售標有該公司注冊商標等相同標識的商品。隨後,該企業派人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到酒店精品屋購買了一個帶有“登喜路”商標的近千元皮手包,付款後,開了一張發票,發票開具項目為“房費”。

  後經“登喜路”查證,該商品不是“登喜路”品牌生產或授權生產的,屬假冒商品。雖然該酒店銷售的假冒產品用材和做工與“登喜路”品牌的正品相差甚遠,但是外觀卻與正品極其相似,極易使消費者誤認誤購。

  法院一審判決

  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2010年末,“登喜路”企業將該酒店起訴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星級酒店在其場所內,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有上述行為之一,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所以該酒店已構成侵權行為。被起訴後,該酒店辯稱,侵權物是承租方銷售的。但該酒店與承租經營者之間有內部經營管理關系,該星級酒店仍應承擔責任。另外,開星級酒店的發票,本身就會給消費者造成誤導。

  2011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哈爾濱某星級酒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某奢侈品牌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告哈爾濱某星級酒店賠償原告“登喜路”公司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4.8萬元;被告哈爾濱某星級酒店在哈爾濱某星級酒店商場內書面公開本判決的主要內容和裁判結果,以消除影響,內容和形式須經本院審核確定。

  去年6起類似案件

  5家酒店被“撤訴”道歉補償

  被告不服原審判結果,繼續上訴至省法院,後經省法院反復協調,促使雙方達成都可以接受的賠償數額。

  據省法院民三庭負責人介紹:“法院進行雙方面多次的協調,讓被告認識到其行為的不當和過錯,以及讓原告適當降低賠償要求,最終得到了比較好的效果。” 19日,記者從省法院獲悉,去年,省法院共受理6起同類型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涉及“卡地亞”、“萬寶龍”、“登喜路”3個世界知名奢侈品牌。據省法院民三庭負責人介紹,這6起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除了一個案件進行了判決外,其餘的5件都撤訴了,在這個奢侈品牌提起訴訟後,被起訴的多數酒店都與承包其商場的經營者解除了承包合同或限令整改。被撤訴的5個酒店中,均向奢侈品牌公司出具道歉函,表示因監管不到位出現商標侵權而致歉並保證今後將采取措施杜絕類似侵權行為的再次發生,並均在7天之內積極主動給付了補償金。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