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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合伙盜割電纜致通信障礙197小時 破壞電信設施 兩男獲重刑
2012-04-23 06:01:51 來源:生活報  作者:高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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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4月23日訊 兩男合伙先後6次盜割通信電纜近600米,致使網間通信嚴重障礙累計長達197小時,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5萬餘元。20日,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宣判,被告人宮某、霍某因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分別被判處有期

  徒刑七年六個月和七年。

  2010年11月20日1時許,大慶市讓胡路區鐵路醫院附近通信網絡突然中斷,通信部門檢查發現醫院大門南側50米長的通信電纜被盜割,造成直接、間接損失達8500多元,網間通信嚴重障礙長達15小時。此後兩個多月,讓胡路區喇嘛甸鎮麥家屯、東勝利村,鐵路醫院大門南側,讓胡路區方曉二村等地接連發生五起通信電纜盜割案件,作案工具均為鐵鋸、鉗子等,6次案件被盜割的通信電纜共計近600米,網間通信嚴重障礙累計長達197小時,直接、間接經濟損失5萬餘元。大慶市讓胡路區公安分局經數月調查,最終將嫌疑人宮某和霍某抓獲。

  經查,宮某2009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霍某2007年6月因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時認定,宮某、霍某盜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電纜,故意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數額較大,且危害公共安全,後果嚴重,其行為符合盜竊罪與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想象競合,應擇一從重,故二被告行為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宮某、霍某曾分別因犯盜竊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人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五年內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法院因此作出對二被告人重判的判決。

責任編輯: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