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4月24日訊 4月23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近日推出17項措施,進一步嚴格駕駛人考試發證、上路行駛、教育管理等工作要求,促進提高駕駛人整體安全文明駕駛素質。
據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不同於私家車駕駛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跨區域、跨時段駕駛行為較多,一些客貨運駕駛人應對惡劣天氣、復雜路況和突發情況的處置能力不足。公安部此次將客貨運駕駛人作為監管重點,采取強有力的手段嚴格資格准入、嚴格教育管理,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進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貨車考試難度。
此外,為提高汽車駕駛人的培訓水平,確保駕駛人在通過考試後具備安全駕駛能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強化實際道路駕駛考試。
記者從市車管所負責人處了解到,為更好的監督駕校落實培訓學時和內容,真正培養出安全文明素質高、駕駛技能過硬的駕駛人,市車管所將通過新聞媒體,每月向社會公布駕校培訓能力、考試合格率、3年內駕齡駕駛人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實行駕校培訓質量公開排名,並會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評選優秀駕校,方便群眾選擇培訓質量高的優秀駕校學習駕駛知識和技能。市車管所將會同道路運輸管理加強駕駛培訓質量全過程監管,推廣應用計時培訓管理系統,督促駕校應用指紋、視頻等監控手段,落實培訓學時、培訓裡程。從4月1日開始,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培訓沒有采用計時管理系統的駕校,10月1日起,對汽車類駕駛人培訓沒有采用計時培訓管理的駕校,不予受理考試申請。同時,進一步明確培訓、考試、執法管理、企業源頭監管等責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建立考試發證和執法管理責任倒查制度。規定凡是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對駕駛人考試、發證、審驗、路面管理環節進行責任倒查,發現違法違規發證、考試把關不嚴、勤務不落實等問題的,一律按規定從嚴追究責任。建立駕駛培訓質量倒查制度。規定每月匯總分析3年內駕齡駕駛人發生負主要以上責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況,通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培訓質量責任倒查,對存在考試合格率排名靠後、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參與買賣駕駛證等情況的,暫停受理報考申請。嚴格落實企業源頭監管責任。規定對公路客運車輛兩年以內有超員違法行為,經處罰不改的,一律對企業及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予以處罰。對三年內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違法記滿12分,以及有酒後駕駛、超員20%、超速50%或一年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的駕駛人,要通報企業按規定予以辭退。
在推出的新措施中,將每月清理客貨運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每年開展一次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審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