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5日訊(記者 李倩) 日前,哈爾濱市物價監督管理局公布了明碼標價“十大”價格違法行為,經營者如有所列價格違法行為的,將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明碼標價價格違法行為包括以下10項內容:
不明碼標價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標明價格,沒有標價簽和價目表。如某品牌服裝商店銷售的服裝,小商品市場銷售的小商品等沒有標明價格。
擅自印制或自制標價簽、價目表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擅自使用未經物價部門監制的標價簽或價目表。如某商場銷售化妝鏡、手表等使用“口曲紙”標價簽或以廠家出廠的吊牌作為銷售的標價簽,某鞋城銷售商場使用醒目的POP自制標價牌等。
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標價
如從事零售業務的經營者,商品標價簽沒有按規定標明品名、產地、計價單位、零售價格等主要內容,對於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未標出規格、等級、質地等;如高檔酒店的菜單(菜譜),在計價單位上用“份”,某些菜品標示“時價”等。
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費用
如某大型賓館在標示房價的基礎上,未向客人明示收取服務費,在為客人拎取包裹、房間訂餐、提供服裝清洗時收取服務費。某飯店在客人結帳時收取未標明的餐位費、開瓶費等。
標示的價格折扣與實際不符
某大型商場標示全場2折起,而經檢查發現其所銷售的商品未有2折的商品,某書店等精品圖書櫃臺,標示精品圖書特價1折起,檢查發現沒有1折的圖書;某體育用品商場標示滿199元減30元的促銷標示,沒有按照規定給予折扣。
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沒有使用降價簽或價目表
如某體育用品商場降價商品沒有使用降價簽,以及未標明降價原因、起止時間、原價和現價等。
混餚原價與現價
如某體育用品商店、眼鏡店、部分俄羅斯商品城等以廠家進貨的吊牌建議零售價作為原價。銷售商品時標出原價×××元,現價×××元,其原價從未銷售過,並且不能提供原價商品交易記錄,或者不能提供有關核定原價的資料。
使用欺騙誤導性標價宣傳用語
如某通信公司標示預存話費400得400再降400欺騙性誤導標價的宣傳用語。誇大其辭的或者意思模糊的“市場最低價”、“驚爆價”、“特價”、“出廠價”、“零點利”等。
使用未經物價部門監制的標價簽
如某高檔手表櫃臺、金銀飾品店,或某品牌服裝使用廠家供貨時的吊牌價格作為標價簽,未經物價部門對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監制。
捆綁銷售並強制提供服務
一種服務可以分解多個項目和標准的,經營者沒有標示每個項目和標准。如某婚紗攝影廣場提供的攝影服務,每一項服務中化妝、婚紗、道具、景點門票、底片、租車等等沒有單項的價格,而是籠統的標出總價格,提供服務多少沒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