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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木凳佔位他人車輛免停 商家霸佔車位可撥110
2012-04-26 10:40:29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孫瑩 宮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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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反光錐佔車位。

木凳佔位挺霸道。

  東北網4月26日訊 日前,有市民向記者反映,相關部門為緩解停車難在街路兩側規劃的免費停車位,卻被一些臨街商家設障佔用。記者連日走訪我市南崗、道裡、香坊等區多條設有公共免費停車位的街路,發現部分臨街商家在自家門前的公共停車位私設障礙,給市民泊車帶來不便。交警部門表示,在公共停車位上設障屬違法行為,市民可撥打“110”舉報。

  公共停車位成了“自留地”

  24日10時30分,記者在道裡區安松街110號一未懸掛牌匾的門市房前看到,路邊用藍線規劃出的停車位,被人用板凳佔據了一個車位。13時許,記者來到香坊區珠江路67-69號“滋滋香小菜坊”門前看到,規劃出的一個停車位被人用反光錐和啤酒瓶佔據。在南崗光芒街112號、光芒街與人和街交口處的兩家飯店門前,也分別有三個停車位被反光錐和凳子佔據。

  14時20分,在道裡經緯街副261號一擔保公司門前記者看到,有人用兩個反光錐將此處停車位擋住。隨後,記者來到經緯十一道街43號一處相鄰的副食店和發廊門前,發現這裡的兩個停車位被人用幾把椅子佔據。在工程街190號附近的“哈市京穗船用發動機有限公司”門前,停車位也被人用凳子佔據。

  商家設障圈位市民可舉報

  記者采訪中發現,這些設障佔停車位的多是臨街的商鋪或單位,為的就是不遮擋自家的門面或為自家泊車方便。據了解,為滿足居民住宅區周邊、商業中心等區域停車需求,有關部門在各區街路施劃完成近7000個停車位。而個別商家、單位竟私自“圈地”佔用公共資源,使得一些市民無處停車。

  對此,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停車場科夏科長表示,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停車位不足的城市街區,交管部門根據交通狀況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佔用、挪用停車位,設置停車障礙。如發現私設障佔用公共泊車位的違法行為,市民可撥打“110”舉報,由各區交警隊負責到場查處。對於拒不整改的商家,將處以罰款。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