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30日訊(方慶偉 衣曉峰 記者 杜筱)近期,部分地區先後發生醫務人員受到嚴重傷害的惡性治安事件,損害了醫務人員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社會影響極其惡劣。4月29日,國家衛生部與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要求著力解決醫療機構安保中存在的隱患、問題和漏洞;要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同時要注重對患者的人文關懷,規范投訴管理,完善醫患溝通渠道。
近期,部分地區先後發生醫務人員受到嚴重傷害的惡性治安事件,損害了醫務人員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社會影響極其惡劣。4月29日,國家衛生部緊急召開了『全國醫療機構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並與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表明了政府切實維護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和正常診療秩序的態度,震懾防止涉醫犯罪案件的決心。
黑龍江省衛生廳當日向全省各地市衛生行政部門及各相關醫療機構發出緊急通知,要求迅速落實《通告》精神,著力解決醫療機構安保中存在的隱患、問題和漏洞;要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同時要注重對患者的人文關懷,規范投訴管理,完善醫患溝通渠道。
《通告》指出,醫療機構是履行救死扶傷責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場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
《通告》提出,醫療機構應按相關規定,采取設立統一投訴窗口、公布投訴電話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訴,並在顯著位置公布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地址和聯系方式。患方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序解決醫療糾紛。
《通告》明確,患者在醫療機構死亡後,必須按規定將遺體立即移放到太平間,並及時處理。未經醫療機構允許,嚴禁將遺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醫療機構其他場所。
《通告》規定,有下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聚眾滋事的;(二)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三)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刀具進入醫療機構的;(四)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五)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盜竊、掠奪公私財物的;(六)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的;(七)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
據了解,此《公告》已於4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