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4日訊 近日,道外區民主鄉102歲老人張劉氏終於拿到了第一筆償還款2000元錢。張劉氏是迄今道外區法院接待的歲數最大的當事人。為了方便百歲老人訴訟,道外區法院民主法庭的審判長和法官將法庭設到老太太家中,坐在炕頭開庭斷案,最終判決老人勝訴。
張劉氏出生於1910年,今年已經102歲,和唯一的殘疾兒子相依為命。由於兒子沒有勞動能力,一直靠老人種地養家。幾年前,張劉氏家的土地被征用,得到了一些補償款,年邁的老人和殘疾的兒子便靠這些補償款生活。2010年,在同村鄰居李凌的擔保下,老人將1萬元錢借給巨源鎮的白竹,兩人簽下字據,約定一年後還款。之後白竹外出打工,約定的一年還款日期到了,老人卻怎麼也找不到白竹。無奈之下,今年2月初,張劉氏來到道外區法院民主法庭,要求起訴白竹和擔保人李凌,償還本金及利息13200元。
“法官得給我做主,這可是我們娘倆的過河錢啊……”看到頭發花白,拄著拐杖的百歲老人一步一挪地來到法庭,法官曹舟馬上攙扶老人坐下。經了解,老人家住民主鄉光明村,是鄉裡最偏遠的村子,到法庭來回要20多公裡,老人是自己拄著拐杖,倒了幾次車纔趕來。為了慎重立案,曹法官開車將老人送回家中,准備找其家人了解詳細案情,哪知道,見到的老人唯一的家人,竟是50多歲智力殘疾的兒子,知道的還沒有百歲老母清楚。曹法官看到,娘倆相依為命,家徒四壁,土炕連著灶臺,幾個木板凳就是全部家具。
考慮到當事人張劉氏百歲高齡,曹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員決定破例開車拉著老人逐一尋找被告人。冒著嚴寒,他們先後四次行車數百公裡到第一被告人所在地巨源鎮,可始終沒有找到白竹。到村裡詳細了解得知,白竹長年在外打工,不住在村裡。在村民的幫助下,他們找到白竹的家人,終於將傳票送達。隨後,曹法官又多次找到第二被告人李凌,而李凌委屈地表示,她只是擔保人,借來的1萬元錢她沒花到一分。曹法官又多次耐心反復做李凌工作,講明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在做了大量調解工作後,法庭正式開庭審理。為了方便百歲老人出庭,合議庭審判長潘革決定把開庭地點安排在老人家中。4月初,合議庭和被告來到張劉氏家中,審判長和法官坐在炕頭上開始辦案。法庭合議庭作出判決:由第一被告人償還欠款,第二被告人負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未上訴。之後,曹法官又將判決書送到老人家。
4月26日,李凌將2000元錢送到老人家中,並表示會一邊打工一邊盡快償還餘下欠款。百歲老人雙手顫抖地接過還款說,“真沒想到,我活著還能要回欠款,太感謝人民法官了!”(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