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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規定公辦校不得招收擇校生 禁收與入學掛鉤捐助款
2012-05-09 08:05:17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蔡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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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5月9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教育局獲悉,為規范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行為,有序地完成今年哈爾濱市小學、初中招生工作,今天,《哈爾濱市2012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出臺。規定要求公辦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有擇校需求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到民辦學校就讀。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審計署印發的《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嚴禁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收取擇校費;堅決禁止要求家長到學校或到學校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目的擇校費行為;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公辦初中實行對口招生,公辦初中招收區、縣(市)教育局指定的對口小學畢業生和統籌安排的小學畢業生。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嚴格執行各項招生工作規定。

  統一招生和發榜時間

  哈爾濱市民辦小學、初中招生時間為6月1日~7月15日,民辦初中新生提檔時間為7月23~27日。公辦小學新生報名招生時間為7月22~24日。公辦初中的招生時間為8月6~10日。學校公布新生分班名單和教師組合名單時間為8月27日,抽簽確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課教師時間為8月28日。嚴格執行均衡的分班辦法。新生要均衡分班,嚴格控制大班額,提倡有條件的學校開展小班化教學實驗。所有小學、初中繼續采用“兩先、一抽、不調”的辦法分班。

  小學實行6周歲入學

  哈爾濱市年滿6周歲(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均須登記進入小學就學。個別偏遠農村地區實行6周歲入學確有困難的,由當地鄉鎮政府報區、縣(市)政府批准,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後,可適當推遲當地兒童的入學年齡。

  適齡兒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暫緩入學的,應由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農村地區須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區須經區教育局批准,方可暫緩入學。暫緩期滿,沒有特殊原因的應及時入學,確需繼續暫緩入學的,要繼續提出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繼續暫緩入學。

  公辦小學不得跨學區招生

  公辦小學實行相對就近劃學區招生。公辦小學招收區、縣(市)教育局劃定的入學學區和統籌安排的新生,不得跨學區招生。適齡兒童入學報名時應提交監護人及適齡子女戶口、居住情況證明(房產證等)、預防接種證等有關證件。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房產證等)不符的,由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妥善安置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盲、聾啞、弱智適齡兒童原則上應到居住地所在區、縣(市)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盲聾啞學校就學;盲、聾啞、弱智適齡兒童如果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也可以到普通學校就學,普通學校不得拒絕接收。

  民辦校不得以奧數考試成績作錄取依據

  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招生要遵照《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相關的政策法規規定,不得違反國家和省有關義務教育的招生規定。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借讀生,嚴格按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奧數考試成績或其他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民辦學校要細化工作程序,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民辦學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布的,必須經區、縣(市)教育局初審同意,報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審查批准後方可發布。

  民辦學校招收的新生應填寫《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新生錄取名冊》,在招生結束後一周內分別報區、縣(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備案,城區民辦初中新生由市、區教育局統一調檔。

  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民辦學校招生情況作為評估民辦學校等級的重要內容。對違規招生或因招生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反響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情節予以通報批評、年檢亮黃牌、核減或取消其下一學年招生計劃等處理,對違反招生規定招收的新生不予提檔和建立學籍。

  統籌安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

  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轄區內進城務工人員居住的實際情況,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要保障轄區內居住的所有進城務工人員適齡子女都能接受義務教育。進城務工人員的適齡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按照《哈爾濱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暫行管理辦法》執行。

  外地就讀小學畢業生可返哈就讀

  做好外地返鄉小學畢業生的入學安置工作。哈爾濱市在外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返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就讀初中的,可到戶口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出具戶口和在外地就讀的學籍材料,由區、縣(市)教育局按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在公辦校跨區就讀小學畢業生可返回戶口所在地讀初中

  做好在公辦學校跨區、縣(市)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入初中的安置工作。在公辦學校跨區、縣(市)就讀的小學生,小學畢業後可以返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就讀初中,也可在就讀小學昇入對口初中。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的,須由學生家長在6月15日前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將申請於6月20日前報區、縣(市)教育局,各區、縣(市)教育局統一時間交換學生檔案後,由學生戶籍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學。

  民辦小學畢業生可申請回公辦初中

  做好民辦小學畢業生回公辦初中就讀的新生安置工作。民辦小學畢業生要求回到公辦初中就讀的,須由學生家長在7月20日前向戶口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出具戶口和小學學籍材料,由區、縣(市)教育局按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嚴禁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招擇校生

  省級以上初中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可以在學校所在區招收批准項目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原則上不得跨區招收特長生,個別項目基點校確需跨區招生的,需向市教育局申請,市教育局將根據全市中小學發展總體規劃和學校實際,確定該校是否可以跨區招生,學校經批准後方可按照批准的范圍、數量、方式招生。小學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和省級以下初中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均不得跨學區招收特長生。

  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具體招生辦法。嚴禁學校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招收擇校生,不得通過文化課考試招收特長生。

  要嚴格控制省級以上初中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特長生招生的數量,特長生招生數量不得超過學校新生總數的5%。

  省級以上初中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招收具有體育或藝術特長的學生,須由學校提出招生申請,經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後方可招生。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須將本地區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學校的名單、項目名稱、招生名額、招生時間和招生辦法於5月25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要嚴格按公示的項目、數量、時間和辦法招生,招生結果要向社會公示。

  統籌安置集體戶、拆遷(棚改)戶適齡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

  要高度重視,妥善解決集體戶、拆遷(棚改)戶適齡兒童少年就學問題。根據實際居住情況,實事求是,統籌安置集體戶、拆遷(棚改)戶適齡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拆遷(棚改)戶適齡子女跨學區入學的,要出具臨時居住證明、拆遷(棚改)的相關手續。

  加強外籍學生的入學管理

  只有獲得接受外籍學生資格的學校方可接受適齡外籍學生入學,未經審批的學校不得接收外籍學生入學。外籍學生入學須符合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小學初中不得舉辦重點班

  所有小學、初中不得舉辦快、慢班和重點班,堅決糾正中小學擅自舉辦實驗班、特長班以及違規收費的作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原則上不得舉辦學科實驗班,因教育教學改革確需舉辦實驗班、特長班的,必須經省教育廳批准後方可進行實驗,不得加收費用。嚴格學籍管理。各類初中學校不得招收小學未畢業和無小學學籍材料的學生。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