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1日訊 5月15日起,大慶將正式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普通護照(以下簡稱電子護照)。電子護照將首次采用生物特征識別技術,嵌入含有個人資料的電子芯片,有效防止護照被“盜版”。屆時,市民如申請辦理或更換護照,原則上需要進行指紋采集。
收費標准不變,增加指紋采集,原有護照原則上不需更換
辦理電子護照,與以往辦理護照的流程有何不同?
市出入境管理局中管大隊副隊長楊巍巍告訴記者,申請辦理電子護照的條件、時限和收費標准均與以往相同,只是在辦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請人指紋信息及當場簽署本人姓名的內容。按照要求,采集指紋按照先右手、後左手的順序進行,原則上采集兩個拇指指紋。
如申請人因指紋缺失、損壞無法按捺指紋的,可以不采集指紋信息;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關無法判斷的,申請人需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並在手指傷病痊愈後到受理機構換發護照、補采指紋。
電子護照啟用後,原有護照用不用更換?原則來講,原有護照有效期內仍可使用,但以下三種情況需要申請換發電子護照:普通護照的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普通護照的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未滿16周歲者申辦需監護人陪同,特殊身份國家工作人員單位政審意見格式有變更
楊巍巍介紹,申請辦理電子護照時,兩類人群需要特別注意。
一般來說,申辦電子護照,申請人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並攜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提交臨時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申辦時,還需監護人出具書面的“同意出境意見”。也就是說,這些人員在辦理電子護照時,應當由監護人陪同,並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見,同時需要監護人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另外一類人群是特殊身份國家工作人員,目前我市有3萬多名此類人員,在辦理護照時需要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原有的出國(境)政審意見附在舊版申請表背面,啟用電子護照後,需提供《關於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證明》。舊版申請表將於5月15日停止使用,各單位和需要辦理護照的人員需注意這點,避免在失效的申請表上出具政審意見。”楊巍巍特別提醒。
防偽能力達到國際標准,具備自助通關技術條件
據了解,電子護照嵌入的電子芯片中,可存儲持照人個人基本資料及面部肖像、指紋信息。可以說,電子護照在繼續保留現有護照各項功能的同時,將有效提高防偽能力,提昇普通護照的信譽度,改善持照人的通關環境。
楊巍巍介紹,電子護照采用具有國際民航組織有關標准的高安全性智能卡芯片,並采用具有較高安全強度的非對稱密碼技術對芯片數據進行保護,確保了電子護照的數字防偽性能。
目前,全世界已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簽發了電子護照。使用電子護照後,出入境管理部門將改用讀取設備對出入境人員的護照進行檢查,可提高檢查的准確度和效率,有效打擊偷渡、潛逃等非法出入境活動。
對於電子護照持有者來說,能將自助通關變為現實,大幅縮短通關時間。
最後,楊巍巍提醒,電子護照中內置敏感的電子元器件,請勿將電子護照彎折、打孔或暴露在極端溫度和濕度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