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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出臺新規提高軍人醫療、住房等方面撫恤待遇
2012-05-13 06:27:16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徐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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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5月13日訊 11日晚,哈爾濱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軍人撫恤優待辦法》,並於近日發布施行。《辦法》與原來相比,在交通、醫療、住房、取暖等方面提高了軍人撫恤待遇。

  生活補助

  《辦法》在國家撫恤補助標准的基礎上,規定對年收入達不到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戶籍所在地的區或者縣(市)民政部門可以按照不低於撫恤補助標准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增發撫恤補助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

  而對年收入達到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屬於孤老或者孤兒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戶籍所在地的區或者縣(市)民政部門應當按照不低於定期撫恤標准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增發定期撫恤金。此外,還規定對在鄉已故的孤老殘疾軍人和孤老復員軍人的配偶,由戶籍所在地的區或者縣(市)民政部門參照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發放生活補助。

  醫療待遇

  《辦法》除規定撫恤優待對象享受參加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待遇外;還規定了發放門診購藥救助金和住院醫療補助等優待措施。

  交通優待

  為保障撫恤優待對象交通方面的優待,《辦法》規定現役軍人、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優先購票,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百分之五十的優待;殘疾軍人、義務兵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含郊區線)、電車、輪渡和軌道交通工具。

  住房優待

  為了解決撫恤優待對象住房困難,《辦法》規定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參核退役人員,享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優待、城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等優待。

  減免熱費

  為了解決撫恤優待.對象冬季取暖困難,《辦法》規定城鎮戶籍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參核退役人員,符合熱費減免條件的納入市或者縣(市)供熱保障范圍;生活確有困難的農村戶籍的上述撫恤優待對象,由戶籍所在地的區或者縣(市)政府負責解決取暖燃煤。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