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9日訊 或許17歲的劉強還不懂得什麼是真正的愛情,卻為了所謂的“愛”,將尖刀刺進“情敵”的胸膛。近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強無期徒刑,經濟賠償29萬餘元。庭審中,劉強對自己一時衝動殺人的舉動悔恨不已。他還來不及孝敬父母的養育之恩,卻給父母留下29萬餘元賠償巨債。
2010年12月初,劉強到平房區一家飯店當切墩小工時喜歡上服務員小青。但小青不喜歡他,和飯店的廚師李超好上了。劉強總覺得李超因此找自己麻煩。去年1月17日,李超嫌劉強切的菜塊太大,數落了他。劉強覺得李是故意的。晚上他和飯店的幾個小哥們一起喝酒吃燒烤,表示不想在飯店乾了。同事打電話給小青,讓她勸勸劉強。小青卻說要和李超一起來,劉強不讓。李超便搶過電話和劉強在電話裡爭吵了幾句。
劉強一直喝到次日凌晨兩點纔回寢室。又與李超吵了起來。劉強拿出一把匕首一刀捅進李超的胸部,李超當場死亡。
劉強的衝動毀掉了兩個家庭。被他殺害的李超年僅23歲,其父母要承受喪子之痛。而劉強的父母要為他背負巨額賠償金。
責任編輯:王凌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