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26日訊 25日,記者從黑龍江省居民階梯價格聽證會上獲悉,對使用卡表的居民以年為周期執行階梯電價,電采暖用戶在非采暖期實行階梯電價,對低收入群體設置10度的免費電量。
◆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後,對使用預付費電能表(卡表)的居民用戶,在實現遠程自動抄表前,按購電量以年為周期執行階梯電價,分檔電量標准按規定值×12執行;對其他『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在實現遠程自動抄表前,按供電企業抄表周期執行階梯電價。供電企業抄表周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對雙月抄表的居民用戶,分檔電量標准按著規定值的兩倍執行。
◆對於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已采用電鍋爐和電地熱采暖的居民用戶,供暖期電價待2012年冬季供暖期前另行規定,非供暖期執行階梯電價。
◆對低收入群體設置免費電量:按照國家意見,東北三省等多數省對城市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月每戶設置10度的免費用電基數(部分省為15度),以體現對低收入群體用電的價格優惠。
◆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電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電表為單位。對於住宅內有多戶人家居住的,若為出租關系,應視為『一戶』。
責任編輯:邵春英